33岁的甘肃省农民庞某是来津打工人员。
去年10月14日深夜,庞某与杨某(另案处理)在汉沽区玉坨里居民区内,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得手后,二人骑车沿津汉公路由东向西飞速骑行。15日凌晨3时许,二人行至津汉公路清河农场附近时,被巡控民警发现并抓获。
日前,汉沽区法院依法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吴彬/城市快报
<责任编辑:张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