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机关提起“刑附民”诉讼
此类案件今后可能大幅递增
本网讯 记者蒋德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近日在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提起刑事诉讼时,首次对李某等4名被告人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月24日,4名被告人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当庭判刑,并被判共同赔偿国家电力设备损失1190元。
2005年11月20日,李某等4人在新北区三井街道邹村,爬上电线杆用工具剪断电线140米,造成数十户居民停电数小时。为打击犯罪、挽回国家电力设备损失,新北区检察院将4被告人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受电力部门委托代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虽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集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很少见,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今后此类案件有可能呈现大幅递增的趋势。(责任编辑:徐艳丽)??L?7?7查,并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强调应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检查了律师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围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以及代表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0个专题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