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三地疯狂抢劫终受审
刘勇抢劫团伙案开庭,6被告当庭认罪
晶报讯(记者吴欣)涉嫌在深圳、东莞、惠州三地持枪入室抢劫作案14起,抢得70多万元现金及手机、首饰等一批贵重物品。日前,制造公明“3·18”持枪抢劫案的刘勇抢劫团伙5名成员及一名销赃者,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刘勇、陈玉波、陈功刚、尹晶晶、李杰、吴学军6名被告都是湖南邵阳人,他们中除了吴学军以外,都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刘勇今年才22岁,最小的李杰才19岁。
三地疯狂作案14起
他们最早一次作案是在2004年。当年12月11日早上6时许,刘勇伙同阿方、阿军、老老、杨二(均在逃)驾驶一辆小汽车携带枪、刀、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龙岗区布吉李朗凉帽富豪山庄某住房,杨二翻围墙进入院内打开院门,刘勇等人进到一楼,持枪、刀威胁被害人欧某,用布条将其双手捆绑、封嘴。
刘勇等人上到三楼,持枪、刀威胁被害人曾某等,用床单布条将其捆绑,衣服、被子蒙头。接着刘勇等人押着被害人曾某下到二楼,叫开被害人李某等人的房门,持刀、枪威胁,并用电线和毛巾将李某等捆绑、封嘴。共抢劫现金人民币4.3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100元以及手机,项链、手链等金饰一批物品。
此后,刘勇等人开始疯狂作案,在深圳、东莞、惠州三地持枪入室抢劫作案14起,抢得70多万元现金及手机、首饰等一批贵重物品。
制造“3·18”大案
2005年3月18日早上7时40分许,刘勇、陈玉波、陈功刚、尹晶晶、李杰伙同吕三和驾驶东南小汽车,携带作案工具枪、刀、手套,来到宝安区石岩街道办麻布新村某住房,吕三和爬墙进入院内打开院门,刘勇等人闯进被害人叶某家,持刀、枪威胁叶某一家,共抢劫现金人民币3800元、港币1300元、多部手机及手链、项链、戒指等金饰一批。
之后,刘勇等人觉得不满足,继续寻找抢劫目标。当日上午11时许,刘勇等人驾车来到公明街道办将石村某住房,冲进被害人麦某家,持枪、刀威胁被害人,用撕烂床单布条将被害人手脚捆绑,衣服蒙头。刘勇等人把被害人控制在房间内,然后在屋内搜掠财物,共抢劫现金人民币45万余元、港币3万元、手机、项链、戒指、耳环等。
随后,刘勇等人驾车携带抢得的财物到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一酒店房间进行分赃。他们打电话通知吴学军到酒店,把抢来的部分手机卖给吴学军,之后吴学军又将手机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警方出击擒获抢匪
在刘勇等人离开后,麦某立即向警方报警。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抢劫,立即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刑侦局、分局刑警大队和东周派出所三级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3月22日,专案组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涉案销赃的犯罪嫌疑人吴学军抓获。经突审,专案组掌握到该团伙在龙华一带活动的线索。
2005年3月27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宝安区一酒店抓获刘勇、陈玉波、尹晶晶、李杰,缴获仿“六四”手枪1支、子弹4发、小汽车1辆及作案工具一批。专案组还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在东莞凤岗将另一犯罪嫌疑人陈功刚抓获。
6被告庭上认罪
检察机关认为,刘勇、陈玉波、陈功刚、尹晶晶、李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陈功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吴学军明知是赃物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
在法庭上,刘勇当庭表示认罪,他只对少数细节和钱数有异议,称公明“3·18”劫案没有抢到45万余元,只抢到了9万元。刘勇还承认,多处情况下,都是由他来持枪的。
其他被告也基本承认了罪行,但对公明“3·18”案的数额存在异议,有的称抢了9万,有的称抢了6万。陈功刚则辩称自己不识字,只负责开车和望风,没有参与抢劫,而其他被告却否认了他的说法,称其参与了抢劫。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