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日讯(记者 邹牧村 实习生利明)由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此《办法》已实施多日,我市商家执行情况如何呢?从今天记者的暗访情况看,大多数商家对“禁酒令 ”颇有微辞,“ 禁酒令 ”执行情况不尽人意。
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十几家大小超市和商场发现,除了南大街家家悦店等少数几家大型超市,在酒类专区明显地摆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的警示标示外,大部分商家目前都还没有执行此办法规定,并且许多人对此规定一无所知。
中午,记者来到烟台一中等几所中学,已经开学的孩子们此刻正在附近享用午餐。在一家小饭店内,记者看到在其柜台后面摆有各种白酒、啤酒,但是没有发现任何禁酒标示。记者询问那里的老板是否知道已经实施的“禁酒令”,老板一脸茫然,并向记者询问“规定是什么时候发布的,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具体惩罚办法有哪些。”
听到记者的解释,他随即指着正在吃饭的几个学生模样的人说道:“如果不穿校服,谁能看出他们是高中生还是大学生?现在孩子发育好,长得也成熟,很难辨认是不是未成年人。”这位饭店老板又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个禁酒令有点“不切实际”。他说:“我们总不能让每个买酒的人都出示身份证吧。这些孩子也可能是替大人买酒,我们做生意的人总不能自断财路吧。”持这种观点的商家不在少数,记者采访发现,多数人都认为“禁酒令”执行起来有困难。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孙科长,他告诉记者由于此办法自1月1日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作为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将在此段时间加大宣传力度,给予酒类流通商家行政指导,规范其到位。三个月过渡期后,工商部门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法律条例对商家进行检查,对还没有执行的商家责令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