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还将开办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办理房贷险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通讯员王夏儿)为职工购房提供重要支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年将有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出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介绍说,将在年内推出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业务、开办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建议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办理房贷险,进一步为职工购房提供支持与方便。 年内推出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据介绍,目前办理了购房贷款的职工,每年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即购房人及配偶将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转账还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时,必须按这样的流程走:填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信息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到银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推出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业务后,职工在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时,只需与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已办理了购房贷款尚未还清贷款的职工,补签一份委托协议),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根据协议约定,每年为职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直至还清贷款为止,这样职工不必每年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手续。开办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除个别银行外,我市银行大都未开办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其主要原因是:房屋未办产权证的职工购房贷款须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而拆迁安置房无开发商提供担保,产权证的办理无法保证到位,存在一定的风险。为减少购买拆迁安置房职工的贷款利息支出,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与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出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担保,房产抵押给银行或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替代开发商承担办理产权证的责任。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办理房贷险鉴于1998年颁布的房贷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房贷险已被我市多家商业银行突破的情况,出于减轻职工购房经济负担,减少办理贷款手续考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建议公积金贷款不要求办理房贷险,具体是否办理房贷险由贷款职工自主选择,目前这项工作正按有关程序加紧办理。据介绍,不办理房贷险后,一笔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至少可省去5000元的保险费用。据了解,200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共为近6300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95亿元,个贷使用率达78.75%,比全国、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平均水平高20多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持了职工购房。
链接
公房分配将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公房分配将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