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8日讯(记者方武杰)自1997年以来,我省各地逐步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截止2005年末,全省共有42万人享受了城市低保,比1997年末增加了39.7万人,月人均补差90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从2005年起,我省又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给予重点补助。截止2005年末,全省农村低保对象达86万人,月人均补差36元。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了解到,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低保投入,确保了城乡低保制度的顺利健康发展。各级财政用于城乡低保的补助资金由1997年的1454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7.58亿元,8年时间增长了52倍。其中省财政补助由2001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2.27亿元(其中:城市低保8700万元,农村低保1.4亿元),增长了7.6倍。2006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5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