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纳入五保供养的人达到328.5万
五保户今起“吃皇粮”
本网北京3月1日讯记者陈丽平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起施行,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财政供养,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 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一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50年来,五保供养工作依托农民集体,有力地保障了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五保供养为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供养经费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后,五保供养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纳入五保供养的有328.5万人,年人均供养水平为989.7元,全国建有农村敬老院32572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63.2万人。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推开,我国农村取消了村提留和乡统筹,1994年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关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些地方的五保供养政策、经费落实出现了一定困难,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