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晓)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3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企业年检时间由往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新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根据企业性质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如果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不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