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公死亡,留给孙子的9万元赔偿款,让婆媳间打起官司——
9万元,究竟该不该存16年?
本报讯(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柯楣媚)接到厂里电话时,桂湘正给一岁3个月的儿子喂奶。听到丈夫去世的消息,她一下子蔫了,够不着奶水的孩子哇哇大哭起来,她的泪也吧嗒吧嗒淌了下来。
“我们结婚还不到两年啊,海忠就被炸死了!”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13日下午,28岁的桂湘说,当时她心里空空的。
她没想到,痛苦尚未过去,麻烦接踵而至。为了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她和婆婆之间的官司一直打到现在。昨日,此案在二审法院开庭。
打工小伙客死他乡
浠水小伙海忠在武汉某耐火材料公司打工,闲暇时喜欢钓鱼。2000年,他被派往山西分厂工作,常与垂钓场老板女儿桂湘交流钓鱼经,两人很快相爱,2002年底办了喜事,2004年2月生下儿子海鸿,一家3口一直生活在山西。
2005年5月,海忠在工厂氧割罐子时发生爆炸死亡。
9万元赔偿金无处放
厂方给海忠的赔偿金26万元加上其生前的存款,共30余万元,桂湘、婆婆汪慧芬各得一部分后,儿子海鸿分得11.29万元。但海鸿太小了,这钱倒成了难题:放在婆婆手上,媳妇怕婆婆给了小叔子;放在媳妇手上,婆婆怕孙子得不到。
反复研究后,她们找到了办法——其中2.29万元由桂湘领取,用于抚养海鸿,而另外的9万元,以海鸿的名字存入银行,定期5年,自动转存,一直存满16年后,由成年后的海鸿凭身份证支取。存单由妈妈桂湘保管,桂湘保证16年内不提前支取、不抵押。
儿子转户口遇麻烦
因婚后一直生活在山西,桂湘想把海鸿的户口也转到山西去。管着户口本的婆婆汪慧芬警觉起来:“户口不能给你。要是你拿着户口,将9万元提前取走花光怎么办?”
昨日,专门租住在洪山区民院路附近打官司的桂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16年里,儿子要跟着我在山西生活,户口却在湖北,就是上学也不方便啊。”
多方协商未果,桂湘将婆婆汪慧芬告上法院,请求认定该协议中的限制提前支取9万元存款的条款无效。
上月底,一审法院认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双方约定存期16年,显然违背国家规定(最高5年),也影响海鸿今后的生活、学习等。作为法定监护人,桂湘有权根据孩子的需要来支取该存款,以保证其今后的学习、生活支出。
法院判决限制提前支取的协议条款无效。
接到判决书的婆婆不服,昨日,她在上诉状中说:“协议是自愿签定,海鸿以后的路还长,桂湘要是一心在孩子身上,现在她会有能力抚养、教育孩子,根本就不需要动这9万元,如果不加限制约束,这钱滥用后,孩子长大后怎么办?”
《楚天都市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