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健)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企业抗御风险能力,我省已从日前开始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对于4月15日之前,拒不投保的客运经营者(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运管部门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其退出运输市场。 这是记者3月2日从省运管部门获悉的。
政策解读两类经营者要投责任险该制度规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区域内对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将要求为驾驶员和乘务员以外的车辆座位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将要求投保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每座年保险金最低5万元根据投保标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险金额设5万、10万、15万、20万、30万/年计5个档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每座最低保险金额5万元/年;高速、快客班线客运车辆,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为15万元/年;其他道路客运车辆,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为10万元/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物责任保险按车辆核定吨位,每吨最低保险金额为2万元(不含第三者责任保险)。
不投责任险难过审验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我省将按照法规强制执行、行业属地监督、企业具体实施的原则,督促各地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3月至4月中旬,按投保标准全面完成投保工作,并将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作为今后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的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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