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粤消费可用人民币支票
每个账户每天最多使用8万元,后天开始实施
晶报广州3月3日电(记者俞萍)从3月6日起,香港居民在我省各地消费又多了一种付款方法——在香港拥有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每个账户每天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 这是记者今天从人行广州分行获悉的。
据人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当前人民币在香港非常受欢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允许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签发使用人民币支票。广东省内的商户或个人收到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后,可以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委托其在广东省内的开户银行收款,但不得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这次开放是在广东试点,在使用金额、地域、用途、转让等方面都作了一定的限制:在金额方面,每个账户每天签发人民币支票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支票单张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在地域方面,该种支票只能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使用;在用途上,该种支票只用于消费性的支付;该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