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去年末就颁布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全国各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刚刚结束的假期中,青少年因醉酒引来的纠纷不断。国家规定出台数月,未成年人仍可轻松“买醉”,“禁酒令”在哈市缘何会遭受冷遇?1日,记者对此情况进行了采访。
假期少年醉酒惹祸
1日,本是哈市中小学开学的日子,但14岁的郑超(化名)却不能像以前一样和同学再返校上课了。因为喝酒,他与朋友大打出手,造成对方轻伤害,而被送往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当向记者说起自己打仗的事儿时,他颇为后悔:“我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也不清楚是怎么动手的。”
其实因为喝醉酒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并不少见。1日,记者从哈市一些派出所了解到,目前众多治安案件很多是由酗酒引起,其中未成年人酗酒滋事占了很大比例。哈市芦家派出所民警应福春称:“从我个人办案经历看,未成年人酗酒滋事引发的治安事件约占案件总数的20%%。”
学生“买醉”仍畅通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去年末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开始实施,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酒商家要在店内标明“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类商品”的提示。但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这项规范实施数月了,执行的商家寥寥。
1日下午,记者在道里区新阳路上一家超市内看到,其酒类货架旁并没有标注“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类商品”的提示。记者问收银员:“是不是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对方称:“不知道。”而记者又走访了几家大型超市,发现情况如出一辙。
遍布大街小巷的饭店多数对“禁酒令”一无所知。1日19时,在香坊区南直路的一家红月朝鲜馆内,几名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在聚餐,饭桌上就摆着几个啤酒瓶。
“禁酒令”难执行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董鸿扬认为,近年来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未成年人斗殴、闹事时有发生,而且过早饮酒不利于青少年的身体发育。所以执行“禁酒令”,有利于抑制学生饮酒。
“禁酒令”的出台,社会各界由衷赞成,但为何哈市部分商家却无动于衷?哈市高盛律师集团律师李滨解释说,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不是强制性标准,只属推荐性的行业规范,约束力不强。“《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商家在违反规定后,应由哪个执法部门、哪个管理部门负责处罚,也没有规定处罚金额、程度。所以商家不执行此规定,也不受任何处罚和惩戒,商家自然可以不执行,所以该法规在哈市遇到执行难的尴尬。”李滨说。(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