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6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说,美国挡住了陈水扁否弃“一没有”,只算是一道开胃菜;真正的主菜是阻止了陈水扁继续向否弃“四不”的禁区冒进,欲循体制外途径“公投台湾新宪法”。
社论说,陈水扁在宣布“终统”时,同时发布了“陈七点”。 其中第四点有关“宪改程序”的宣示,显然是在美国压力下所为。美国亦知“一没有”只具象征意义,因为“国统会”在实质上早已“停止运作”;故美国之所以不准陈水扁宣布“废除”(abolish)“国统会”,是唯恐堤防一旦决口,“四不”也守不住。于是,顺着挡住陈水扁否弃“一没有”的形势,同时迫陈水扁公开承诺“宪改须依循现行宪法程序”。一石二鸟,将“四不”与“一没有”的危机同时化解。
“一没有”只是一道开胃菜。美国同意陈水扁以“终止运作”(ceaseton)做下台阶,然后美国国务院公开说,“国统会”并未“废除”(abolish)(“一没有”承诺不“废除”),只是“冻结”(frozen)。又因“国统会”并未“废除”,所以“现状并未改变”,且陈水扁亦自称“终统”“不涉改变现状”。于是,美国就嘉许陈水扁“继续坚守2000年就职演说中不改变台海现状的承诺”。
社论指出,陈水扁的一场“改变现状”的“废统”壮举,俨然就此成了他对美国重申原始承诺的效忠宣誓。政治操作竟能闹到如此滑稽荒唐的地步,也真是大开眼界了。
陈水扁若能在否弃“一没有”,下一步自然是继续向否弃“四不”进发,而“公投台湾新宪法”就是已经公开的剧本。因此,美国在化解了“一没有”危机的同时,顺势即指向“四不”。美国的对策即是:要陈水扁在宣布“终统”时(不是“废统”),同时公开承诺“宪改须依循现行宪法程序”。
陈水扁在“元旦文告”中曾暗示他极可能进行“体制外公投制宪”。当时他说,“第一阶段宪改”(即采单一选区两票制及废任务型国大的那一次),他已实现了依“宪法程序修宪”的承诺;然后他说,未来“第二阶段宪改”,他希望2006六年有一个民间版的“台湾新宪法,并于2007年交付“公投”,而不再提“依现行宪法程序”“修宪”。这一段“元旦谈话”的暗示性极强,嗅觉敏锐者已意识到陈水扁是在暗示可能绕过台湾“立法院”,进行“体制外公投制宪”。
社论指出,美国这次迫陈水扁公开承诺“依现行宪法程序修宪”,就是要防堵陈水扁进行“体制外公投制宪”。“陈七点”中第四点的相关文字是:“宪政改造工程,须……依循现行宪法程序,最后仍需经立法院四分之三同意,并经人民公投复决。任何不符合此种程序的主权议题,不仅无益现状的维持,也将不会被处理。”
字里行间显示,美国不但要陈水扁公开承诺“宪改须依循现行宪法程序”,且要他述明此一程序首须台湾“立院”四分之三同意,并须跨过公民复决门槛(约八百四十万票);如此细节的文字安排,与其说是陈水扁的宣示,不如说是被告的画押,若非出自美国的压力,不可能如此措辞。但是,还没完,请接着看“任何不符合此种程序的主权议题,不仅无益现状的维持,也将不会被处理”。这段“英翻中”韵味十足的文字,更俨然是美国的“训词”。
只要陈水扁能“依现行宪法程序”进行“修宪”,“四不”即不可能闯关成功,“台湾新宪法”亦不可能产生。陈水扁伺候了美国一道否弃“一没有”未逞的开胃菜,美国则亲自点了阻挡“四不”的主菜;如今山姆大叔拍拍肚子,该算是酒足饭饱了!
社论说,我们认为,面对此一情势,陈水扁应主动对正在进行万场座谈的“公投台湾新宪法运动”煞车叫停。因为,“体制外公投制宪”已告搁浅;而若“依现行宪法程序”,则“否弃四不”及“台湾新宪”亦皆无可能。或许,以陈水扁今日作为“台独旗手”的角色,若欲发动否弃“四不”的“台湾新宪法”,尚符合其政治逻辑;但是,陈水扁若以“中华民国”“总统”的角色,行宪守宪的纪录如此之差,民间评价如此之低,内外信任又恶化至此,而竟欲在下台前主导“中华民国宪法”之“修宪”工程,老实说,恐怕没有正当性,也难获内外信任!
社论最后强调,许多人都在猜陈水扁的“下一步”,我们认为,他的“下一步”应当是立即煞停一切对宪法的进一步伤害。陈水扁不必等到以“公民复决投票”来否决他的“修宪案”,若知莫此为甚,也就不必陷台湾于水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