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对于情节严重或情节较轻等违法行为都有不同的惩罚力度。到底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又依据什么判定情节较轻?日前,北京警方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该细化标准旨在解决上述问题,以便让警察在执行新法的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
“站街女”难逃法网
【现状】在一些繁华街道上,每到入夜,就会有三五成群的男女站在街边,看见单身男性经过,便凑上去露骨地询问对方是否需要性服务。由于处罚力度较轻,这些人往往屡教不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解读】在公共场所主动拉拢、引诱或者反复纠缠来往行人等意图招嫖的行为,被视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李渊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公安机关有一套辨别此类行为的工作方法,不会冤枉行为端正的市民。
故意传播电脑病毒将进班房
【现状】与无线电爱好者一样,电脑爱好者中也有一群技术狂人,他们以破解、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乐。他们之中有的并不以破坏为目的,只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术。
【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警方解读】多次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较大危害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从重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据《京华时报》报道)(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