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或者女人的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
有学者很生气,说现在电视广告中女性的镜头太多了,于是他想到了“性别歧视”,妇女节来临前夕,这个话题还是很有嚼头的。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电视广告中存在着过分突出女性特征的现象,主持这项研究的张祺副研究员说,这样的研究结论说明我国电视广告中存在着性别歧视问题。 张祺研究抽取了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和兰州五地的10家电视台的4935条广告样本,又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从中获得了999条广告样本。在研究样本中,青年女主角占83.1%,而且从外观上看,女主角“理想”外观比例占81.8%.相比之下,青年男主角只占61.6%,而且“理想”外观比例51.0%。于是张祺认为,广告中的特写部位强调了女性的性特征,说明我国电视广告中存在着性别歧视问题。
到底是不是歧视女性?个人以为张副研究院有点言重了。如果楞说这里有歧视,那么还不如说“电视广告歧视男性,崇拜女性”还差不多。
电视广告一般来说张扬的是一种美丽与时尚,作为性别定位来说,选择女性做主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广告想张扬力量之美,估计应该选择男性。简单说,电视广告的主角以女性为主,这是正常的,如果大多数以男性为主,反倒不大正常。在极端正常的现象中发现歧视,有些小题大做了。从女性为主的电视广告中,男人得到了视觉享受,女人得到了被尊重的感觉,到底有什么不好?
我们需要校正的是,上镜多到底是否意味着歧视。大自然的造化让女人承载着美丽,让男人承载力量。大概到今天为止,还听说有一个女人因为自己当上广告明星而觉得自己被歧视而告上法庭的。作为审美的附载,女人同样喜欢以女人为主角的广告,总不能因为这个判别喜欢女性广告的女性有同性恋的嫌疑吧。
相比较而言,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女性依然是世界范围内的弱势群体,现实中女人的确实需要被提升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当然要强化对女性的尊重。明天的节日就是为女人设立的,所谓节日的设立多半是因为平常我们做的不够,需要强化提高一下这个群体的社会地位。但这个强化,不是以电视广告为载体的。如果按照张副研究院的逻辑推理,等明天来个规定,让所有电视广告的主角都换成男性,这就是对女人的尊重了吗?就意味着“女权时代”的来临吗?
我国《广告法》等法规中有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这里的“性别歧视”一定不会是让女人绽放美丽的镜头,指的应该是在广告中贬损女性的镜头或者语言。广告镜头中的男女仅仅是广告镜头中的,我们不能因为广告镜头男女出现的比例各是50%而判别是男女平等了,也不能因为广告镜头中男性的居多而判别“女人从此地位上来了”一类的荒谬结论。
说到底,调查研究提倡务实,来不得哗众取宠。至于部分电视广告中出现的夸张的过分的镜头,那是审查的问题,与歧视无关。◎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