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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执法行动
本报讯 (记者吴华东实习生杨琴)昨日,在本报“3·15”维权直通车活动现场,南岸区工商分局公布了受理的5大侵权案例。
端掉服装生产黑窝
南岸二塘村一无照经营户,非法生产加工冒用“金冠啄木鸟”、“威斯特”夹克服装,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分局知悉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成品西裤16条、标识64套,罚款2.5万元。
查获“央视上榜品牌”
四公里一无照经营户,非法生产冠以“天艺高档真空枕”、“美妮尔九孔枕”、“美丽人生九孔枕”、“名门闺秀十二孔枕芯”、“梦倩”、“贵妃香枕”以及有“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通过IS09001: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品牌名称的枕芯和沙发靠垫,产地分别标注为上海、江苏等地。南岸工商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成品枕头19个、空包装273个,罚款2.2万元。
开发商退首付房款
消费者黄先生在既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时交首付款1万元给一售房部,并得到了一张“已交一万元,9月19日之前不来签定合同,钱不再退还”的收据。后来黄先生觉得购房不成熟,要求退钱被开发商拒绝。在南岸工商分局的宣传教育下,开发商意识到“到时不来签订合同,钱不再退还”的霸王条款的做法不对,退还了黄先生的钱。
防盗门纠纷获解决
南岸某住宅小区为业主所安装的“高级防盗门”,标有“公安部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和已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的标识,却存在生锈、门锁经常打不开等质量问题。南岸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实地查看发现,所谓“高级防盗门”确实存在质量和虚假宣传问题。生产厂家、开发商均不能提供公安部质量检测中心对该防盗门的检验证明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保险手续。执法人员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依据《消法》的规定和购买合同的约定,经过与房地产开发商、防盗门供货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由XX产业有限公司为小区461户业主重新更换成价值27万元的大川牌防盗门”的协议。
楼顶给水管被转移
一小区23位业主联名向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某房地产商在他们新购房屋顶楼的露台上擅自安装了公用给水管,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影响了露台的使用、美观,强烈要求开发商在短时间内拆移已安装的水管或赔偿(补偿)经济损失5705元。南岸工商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调查。最后,开发商采纳工商部门的建议,组织施工人员投资10万多元将水管移到外墙上,业主也感到非常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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