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嘉宾: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 张新建
提问:本报记者 袁祖君
记者:为什么定在凌晨两点关门?
答:这是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相联系的。一般那时候顾客稀少,但各种设备正常开启,连经营者都感觉到入不敷出,而且也容易发生各种不良现象。
所以,那是一个事故易发时段,也是政府部门管理薄弱时段。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我认为,限制该时段不营业,应当说是合适的。
记者:这样的规定是否照顾到所有人的需求,尽管人流稀少,但还是有人去的?
答:因为制定条例,要按照大多数的、普遍情况来规定、去约束。我国各地的生活时间、生活习惯有一些差异,在节假日也有差异。但是我想,在不违反国家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各地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与条例,做一些调整。我想这是可以的。
记者:那就是说,一个地方的细则可以突破两点的限制?
答:如果各地执行起来有困难的话,可以。
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将这些问题直接反映上来,反映给国务院法制办,通过法制办等法规制定部门的相关解释,来作出适当调整。
但现在,条例刚刚实施,就应该执行。
记者:在制定该条例时,做了哪些调研?
答:其实,为了这个条例稿,我们开了三十多次会,然后在网上征集过意见。但当时,大家对这个没多少反映。我们给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专门开会、征求意见、研究问题,当时好些人都没有提出现在的问题。
而现在一下子成为大家特别关注的问题,这是我们开始都没有想到的。
记者:条例实施后,部分娱乐场所出现了凌晨两点后“只出不进”的变通方式。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答:也是不行的。所谓的停止营业,就是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不再接纳消费者,消费者自动结束娱乐活动,离开所在的娱乐场所。这是一个准确的解释。其他的,比如延长经营时间等,法规是没有这种灵活性的。
记者:面对这种情况,你们准备如何执法?
答:法律既然规定了,那么政府部门,特别是县一级的政府部门,就应当负责起对超时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因为这是其职责。
文化部市场司也会根据群众要求,对各地超时经营问题进行检查。我们原计划在条例实施那天派出几个小组到各地去检查。后来还是想在条例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再观察一下。另外,我们也希望各地率先对娱乐场所的超时经营问题进行检查。
既然条例规定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这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职责,没有选择的余地。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去执行。
如果大家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大,相关部门也会根据群众的要求,作出适当的调整,但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比如,深圳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向国务院法制部门报告、申请调整,但国家作出调整之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记者:现在随着工作、生活自由度的提高,不少人对夜生活的需求无论在内容还是时间上都是多样的。限制娱乐后,让他们上哪儿去娱乐?
答:我们不鼓励通宵达旦的娱乐。
对于少数人通宵达旦的娱乐需求,现在也是有地方的,如:酒吧、电影院等。我不认为关了KTV之后,就没有别的娱乐了,就没有地方去了。我认为,我国现在的夜生活还有很多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