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3月6日电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经过数月立案调查之后,近日宣布了对因支持儿子参与煤矿经营活动的鹤岗市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赵福才的处理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所经营煤矿的全部股份。
经过调查,2002年末,鹤岗市地煤公司经理胡某想投资经营当地的东野煤矿,由于胡某不懂煤矿业务,就找到一直任地煤局副局长的赵福才咨询东野煤矿情况,并想借助赵福才的权力,与其儿子合伙开煤矿。2003年1月,赵福才和儿子商量后与胡某签订协议,赵福才的儿子投入150万元,占煤矿40%股份,胡某占煤矿60%股份,负责煤矿的生产经营工作。
在煤矿恢复生产初期,赵福才曾到煤矿帮助看图纸、到井下实地考察,并过问煤矿的生产经营情况。2005年4月,黑龙江省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小煤矿参股必须撤出来,赵福才为了保住儿子的股份,申请提前退休(2005年5月10日,鹤岗市委常委批准赵福才提前退休)。(a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