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属个人隐私? 对丑恶不能仅从道德上谴责
日前,深圳一位新娘刚刚脱下婚纱,就迫不及待地拉着新郎前往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两人办理一项“忠贞公证”:如果老公在外边“包二奶”,必须接受如下惩罚--一是离婚,二是把其名下的房产划归妻子所有。
“包二奶”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虽然它已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近年来还是愈演愈烈。在与记者谈起保障妇女权益这个话题时,不少人大代表纷纷对此进行了抨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人婚姻家庭观念淡化,尤其是“包二奶”、一夫一妻另加情人的违法情况时有发生,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成为离婚诉讼主要原因。2005年重庆各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已成为导致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据重庆綦江县法院反映,2005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因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引起的有235件,占其全部婚姻家庭案件的34.5%。
据了解,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据介绍,去年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包养情妇及违反社会道德案件。如在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的带动下,当地一些领导干部包养情妇一度到了公开、半公开的地步,一些腐败领导干部公然带着情妇出入酒席和公众场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互相攀比炫耀。吴光华被逮捕后,临高县委又处理了吊罗镇原镇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包二奶”的问题,给予“双开”处分。
对此,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在腐朽没落思想及利益驱动综合作用下,“包二奶”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又卷土重来,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批驳。
“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的‘包二奶’现象,破坏的不仅是家庭,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更会对青少年造成很大的精神污染。”孙淑君代表说,“包二奶”是一种不健康的、腐朽的东西,作为女性,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全社会也要形成强大的舆论,进行谴责。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干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包二奶”如果对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
法律界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对“二奶”的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应定为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
孙淑君代表说,现在有的女性不愿意自食其力,甘于做“二奶”,这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女性的悲哀。她说,作为女性,应自强自立,女性不要自我弱化自己,不要把自己变成男性的附庸,成为社会上的寄生物。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做个有尊严的个体。作为女性,不仅仅要会天天清洗面部,更应该不断清洗自己的心灵,免受灰尘的侵袭。[全文]
七成女性受过性骚扰 代表呼吁女性勇敢维护其权利
“当时车上的人不多,那个陌生男子却紧紧贴着我,我往旁边挪了好几次,他仍始终紧贴着我站。我也不好意思说他,只好中途赶紧下车。”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至今想起在公交车上受到的性骚扰心里仍很不舒服。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一些人大代表在谈到妇女权益保障这个话题时认为,像李女士这样遭遇的绝非个别现象。然而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在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方面的缺位,加之性骚扰时的语言和身体接触都很难取证,众多女性面对这一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羞于启齿,状告无门,更多地选择了逃避。
于保法代表认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条款写入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现在性骚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据了解,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骚扰,54%听到过黄色笑话,29%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曾经被别人偷窥,2%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不少女性说自己在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受到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以职场上的性骚扰最为严重,因为这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一项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其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两者合计约占总数的一半。
对此,孙淑君代表呼吁,不论在公交车上,还是在单位,只要遭遇了性骚扰,女性就应该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一味忍让,只会使骚扰者变本加厉。即使受到上司的骚扰,也不能客气,要自尊自爱。要敢于谴责骚扰者的不端行为,敢于对簿公堂。
一些人大代表建议,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妇女权益,比如在公交汽车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可以由公共力量来约束;而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则应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全文]
“宁岗位空缺也不招聘女生” 代表直陈就业性别歧视
“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部门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们单位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宁可岗位空缺也不许招聘女生。”这是南京某高校女研究生小李到一家单位面试时的遭遇。
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种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说法最为典型。王宪珍代表认为,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事还有很多,女职工下岗再就业受歧视,尤其是女性在35岁以后找工作更不容易。钟梅允代表也认为,目前女大学生就业尚欠公平。
据统计数据,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8.31%增加到43.95%。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一项调查显示,中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女生毕业后很快就要面临婚嫁和生育问题,按照《劳动法》必须确保其工资水平,等于企业白养着,增大了企业成本。”
董令贻代表说,为消除就业歧视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提拔干部时应有一定的女性比例等。但总体上讲,现在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仍然偏低,提拔上来的女干部大多为副职,女市长、女省长则更少。即使是按一定比例提拔女干部,也面临很多杠杠,诸如少数民族、非党人士、要求学历较高等。“还有一条规定很不合理:男性60岁退休,可女性55岁就要退休,这其实就是对女性的歧视。”
“其实,和男性相比女性更细腻,办事更认真,用人单位应该抛弃过去的旧观念,做到男女平等。”孙淑君代表说,“作为女性,面对社会不公平的现象,更应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来证明自己,改变社会对自己的角色定位,进而改变一些人对自己的看法。”
于保法代表建议,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社会各方面要加强对用人观念进行引导外,还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孙淑君代表还提出,女性也要注意发展自己,尤其是在成立家庭后,更要注意自立,一定要有自己的空间,千万不能丧失自我,不要成为丈夫的附庸。她说,“现在有的女性一旦找个家庭条件好的丈夫,就什么事都不做了,这是很悲哀的。女性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该忘记发展自己、完善自己。这样才能消除社会对自己的歧视,自己才能在社会上有地位。”[全文]
我国8100万家庭充斥暴力 代表呼吁妇女勇敢说“不”
“不管怎么着,日子还得过”,来北京打工的吴某经常被丈夫打,但是由于家里的收入主要靠打工的丈夫,她一直忍气吞声。吴某担心,如果一声张,万一丈夫抛弃了她,日子就会更难过了。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人大代表王宪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家庭暴力有增无减,女性是主要的受害者。在怕影响孩子、不敢离婚的前提下,很多人不愿对外说,而是像吴某这样忍气吞声地生活,给心灵带来很大创伤。
据了解,家庭暴力绝大部分是丈夫殴打妻子,也包括少量虐待老人、儿童。家庭暴力导致家庭成员死亡、重伤的恶性案件每年都有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1995至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里,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暴力者有九成是男人。
目前,我国《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大多数受虐妇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比如按照《民法通则》,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妻子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家庭财产共有,使得这种赔偿毫无实际意义。
王宪珍代表说,虽然现在有了关于约束家庭暴力的立法,但苦于取证困难和不告不理的情形,除非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女性一般都不说受伤害的事实。同时,在不少人眼里,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所以执法者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在社会上也没有受到有力的谴责。
在分析其中原因时,王宪珍代表认为,家庭暴力的有增无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在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男同志的社会压力非常大,不少人因此回家后拿女人泄愤。另外,女性在受教育、婚姻等很多事情上,仍然遭受歧视和不公平。
“比如,女性40岁离了婚,再找一个对象的难度非常大,男性则没有这种担心。在农村,尤其是贫穷落后的农村,女孩子根本得不到同男孩一样受教育的机会,很早就辍学在家干活。”王宪珍代表说。[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