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混杂,行业监管乏力,民营快递亟待规范
一件邮包因同一公司下属的两家加盟店之间发生纠纷,在20天内从广州飞到大连,又从大连飞回广州。面对“无影无踪”的邮包,想讨个说法的邮包收件人王先生却遇到了一堵墙,由于民营快递的独特性质、邮政系统调整等原因,王先生最后无奈地选择沉默……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数十万家民营快递企业、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承担着80%以上的同城快递服务和60%以上的跨省市快递服务。 民营快递已成为消费者经常选择的邮寄方式之一。
事件 公司纠纷消费者遭殃
王先生是新产品开发商,1月19日他的新产品上市前夕,在广州为其产品做配件的客户以私人身份从广州邮寄了一个邮包,委托广州中诚快递公司办理邮递业务(系上海中诚快递有限公司加盟店)。公司承诺,邮包在5日内到达大连,然后由大连的中诚快递公司(系上海中诚快递有限公司加盟店)负责送货。而直到2月12日,王先生才接到大连中诚快递公司送来的货物。因邮包未按时收到,导致王先生的产品上市缺少相应的配件,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王先生一怒之下没有接受邮件,让业务员将邮包拿回。2月16日,王先生亲自到大连中诚快递想讨个公道。
在西岗区东关市场附近的一居民楼内,中诚公司一位自称姓李的经理表示,迟迟没有送货的原因是两地的快递公司之间有纠纷,这段时间不再承担发送从广州方面发来邮件的业务,而王先生的邮包已因“货主拒收”退回邮寄原址。至于大连中诚快递延发邮件的行为,李经理表示,“这件事你不该找我们,你应该找广州中诚快递,我之前已经告诉他们了,凡是广州来的邮件,我们都不给送,他们还邮,我也没办法。”李经理认为,他们是上海中诚快递有限公司的加盟店,不是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有任何问题一律向委托方即广州中诚快递或上海总公司追究责任。而邮包现在何处、何时抵达广州,他都没法查实。
“这种行为太不负责任了!”王先生只能等着广州方面的消息,“吃一堑长一智,我就当买个教训了。”
去年,至少有5名读者给报社打来电话,称遇到了与王先生类似的情形:
2005年12月2日,收件人苏阳的朋友通过圆通快递从香港给他邮包裹,本应在12月5日到达,但苏阳并未收到。6日,苏阳联系大连圆通快递,对方解释说因为天气原因造成公司里邮件积压过多。又过了两天,邮寄物品仍未送达。9日,苏阳又给快递员打电话,对方以找不到地址为由拒送,后来在苏阳答应支付打车费的情况下,快递员才肯送……
2005年12月19日,北京一公司委托大连东田快递公司给大连煜昌医疗器械公司的韩业龙寄医疗器械的硬盘(价值几千元钱)。硬盘本该12月20日或21日寄到大连,但到23日韩业龙也未收到。韩业龙多次找快递公司,对方总是找理由不给送……
现状 民营快递鱼龙混杂
根据大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查询中心的统计显示,目前大连市内在市工商局注册的民营快递有限公司共有29家。而类似大连中诚快递公司这种加盟性质的公司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承担法人责任,在各区工商部门注册。
大连中诚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包括投递员)不到20人,工作量却达到每月几百项业务。与中诚情况差不多的“加盟式”快递公司在大连民营快递业中并不鲜见。
不可否认,民营快递以其独特的运营方式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比如在价格上,从大连邮往广州的邮件500克以下的,民营快递的邮资大概从10元起价,而邮政EMS则从22元起价;500克以上,民营快递在原10元基础上每500克增加8元,而EMS则在22元的基础上每500克增加15元。如果是同城内邮寄快递,民营快递起价5元,EMS则为22元。但是,参差不齐的从业机构、形形色色的从业人员、效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导致民营快递繁荣的背后存在着一些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地下快递”公司充斥于邮政市场,其经营资质和能力都难以保证邮寄业务的正常运行。
邮政局 行业监管乏力
大连市邮政局行业管理处一位马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民营快递是比较敏感的话题。
今年1月5日新出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10条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除外。一般老百姓邮寄的平信重量大约在20克左右,350克的重量相当于A4打印纸70页再加上一个邮局的信封。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90%都是在350克以内,如修订通过,大多数民营快递将面临生死抉择。
马姓工作人员表示,《邮政法》尚在修订当中,新出台的条款尚不明确。《邮政法》主要仍是对邮政系统内部监管力度比较大,由于民营快递属于企业性质,由工商部门管理,邮政系统没有执法权限,但是邮政执法大队可对超范围经营及一些地下黑快递等违法现象进行处理。如果消费者与民营快递公司发生纠纷,首先应向工商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虽然从价格和服务质量上,邮政系统的快递无法做到“面对面”的服务,但是EMS的信用在用户中还是有较好的口碑的。如果邮寄过程出现了问题,可按照《邮政法》条例做出相应的赔偿。
消协 消费者要认清合同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客户应对快递增强风险意识,对于贵重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则应尽量不要选择快递公司运送。若必须快递运送,则应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快递公司,并对快递物品进行足额保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大连市消费者协会12315的统计,2005年全年共接到投诉民营快递服务的案件为51件。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杨庆祥介绍,在这些投诉的案件中,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大体分为三种:针对快递邮件时间的投诉,由于时间延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针对快递邮件安全的投诉,投递的邮件出现损坏等现象;针对快递业务的投诉,投递邮件遗失的问题。
目前,消费者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邮政业务全是国家统一运行的,不了解邮政市场的变化。杨庆祥表示,对于目前的民营快递行业,国家尚无统一的处理标准。由于民营快递属于企业性质,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签署的契约(合同),主要是根据《合同法》来约束,消费者往往不详细阅读其中的条款。由于格式合同容易出现霸王条款,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对等的。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若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是无效的,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在申诉期中消费者提出取消合同。
以王先生遇到的情况为例,杨庆祥建议,消费者首先应接收邮件,保留与快递公司签署的合同,然后在规定的申诉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记者王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