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相关法院已经对河南和江苏的两起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渎职犯罪案件做出宣判。
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太平煤矿因违章操作,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死亡。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江华等四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7到3年有期徒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另外一起案件发生于2005年3月29日,被告人康兆永、王刚因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超载运输液氯在京沪高速公路上翻车,造成重大液氯泄漏事故,致使29人中毒死亡,456人中毒住院治疗,10500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近9000头家畜、家禽死亡,20000余亩农作物绝收,累计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江苏省淮安市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等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康兆永、王刚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其余4名责任人也分别被判处6年到3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