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8日讯(记者 李灏 实习生陈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过去快一年了,看着别人都高兴地住进了新房,而我连房屋钥匙还不知道在哪里,房地产商可得给我个说法。”今日上午,海口的王女士向本报投诉时还有些忿忿不平。
消费者:
迟迟拿不到新房钥匙
王女士说,她于2004年8月20日与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总建筑面积133.68平方米,价值209878元。按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30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她。可到现在,期限早过去9个月了,她仍没有拿到新房钥匙。据王女士透露,三个月前,和她一起与该公司签定买房合同的不少人,已经拿到新房钥匙。为此,她打电话去公司询问,答复是要等消息。可等了三个月,该公司还没有回复。
房产开发商:
交房延期另有原因
记者随后采访了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董事长。据介绍,该房产项目名叫南方明珠,从今年1月19日才正式对外销售,且是和建行海南省分行合作。按照2002年与省建行签定的协议,只有省建行员工才能以团购价购买该房产。
2004年8月份,省建行总共有500户左的职工与公司以团购价签定了购房合同。南方明珠房产项目于2003年1月份开始动工,开始的楼盘设计中并没有电梯。2004年3月份,省建行大部分职工提出住房应有电梯,为此,公司修改了设计方案。但修改方案应重新审批。直到2005年9月,规划部门才批准。2005年12月,工程完工。工期延误原因是省建行自身造成。为此,他们和省建行职工集体购房领导小组,已向职工们解释过了。
李董事长说,王女士所购房应是省建行内部职工才能购买的。但王并不是省建行职工。他说,根据统计,类似购房者有150户左右。这部分人所购房产还没有正式交付。至于如何处理,公司正与省建行协商,暂行办法是,购买人不是省建行职工的,每人另付所购房产房款的5.5%,此笔款项公司用来交纳营业税。记者向省建行张副组长询问,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答复。
消费者反驳:
责任其实在开发商
针对开发商因建行员工意愿改变设计方案,导致工期延期而无法按时交房的说法,王女士说,她所购房屋并不带电梯,价格与带电梯的房屋完全不一样,如果合同签署在方案改变前,怎么会有房屋差别呢?开发商又怎么可能在审批没通过之前就和客户签署合同呢。
王女士最后表示,荣德公司是为了争取最大利润才延误交房的,责任全在荣德公司本身。
律师观点:
事情复杂存变性
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表示,事情非常复杂,要确定省建行是职工集资建房购房,还是荣德公司出售商品房。据上述事实,在法律上很难界定,以前此类案例中,各种情况的审判结果都出现过。就法律解决效果如何现在很难断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