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嵘)记者3月6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已经出台,规定中调整了西安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
西安市这次调整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实行准入制。 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建立规范、统一的包括技术技能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和政策性入户等基本类别的市区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体系。以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二是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政策。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安置的人员、以及解决人民群众在户口方面的突出问题外,对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先就业和办理暂住证,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符合西安市市区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三是实行直接申报制度。取消计划指标控制。改变过去将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各部门按指标审批进人的做法。今后,凡驻西安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市区就业落户,分别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由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调动或迁入手续。四是在西安市逐步实行统一的户籍人口管理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用3年时间,西安市将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西安市居民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