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主雇打手深夜殴打邻居被害人哥哥打死凶徒宫伟杨安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杨安】某工厂厂主因噪音问题与邻居产生争执,后被邻居举报,该厂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怀恨在心的厂主花钱雇佣凶手深夜窜至邻居家中,持械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被害人哥哥为“保留线索”,持械击中一凶手头部,后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哥哥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最终认定被害人哥哥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并于日前对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村里开了一个彩钢厂,因离郭某某家很近,工厂生产发出的噪音吵得郭某某一家无法休息。郭某某就此事几次找李某理论,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后到环保部门举报,李的工厂被责令停产。为此,李某怀恨在心,便雇佣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找人教训教训郭某某。2006年1月 9日晚 11时许,陈某某伙同焦某、张某(已死亡)等5人驾车窜至被害人家中,此时郭的哥哥发现张某等3人蒙面持棍棒敲击其弟弟家院门,上前询问时遭到对方殴打。随后张某等3人又闯入被害人家院中,持棍棒将被害人打成重伤。被害人哥哥持械返回,为留下犯罪嫌疑人证据,其击中正欲逃离现场的张某头部,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官析案:
本案中,张某等3个暴徒在把被害人打成重伤之后,戴着面罩要立即逃走,被害人哥哥为留下点线索,以便追究张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于是用四齿耙子向张某等人抡了一耙,造成张某的死亡。根据规定,被害人哥哥打伤张某时,张某等3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行为,不法侵害不是正在进行而是已经结束,故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其次,被害人哥哥供述打伤张某的目的是为了日后破案留下线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要求。最后,被害人哥哥持械击打不法侵害人张某的头部,直接导致其死亡,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故其行为不能定性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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