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缺法律还是缺意识?
罗益锋:最主要的就是责权利不清,没有明晰规定哪些土地和设备是属于业主的。其次是人们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业主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具有产权,到底应该怎么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 更深层次地说,原来的物业公司,往往有政府背景,所以延续下来就已经习惯于发号施令,所以造成自己的定位不明确,这也是造成双方矛盾的重要原因。
所以我建议出台《物业管理法》明确责权利。还应该有《保安管理法》,明确保安的责权利,还需要一个《街道办事处法》,一旦物业和业主双方出现矛盾,小区管理出现真空的时候,街道办应该去协调指导。
舒可心:罗先生关心的是立法问题,我们作为普通业主,实际上更关注的是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如何能够更好维权。我最痛心的是,几百个人的财产利益,就被那么几个物业公司的人侵害,大家竟无动于衷。立法当然是最好的办法。但是侵害了你,你不去主张,按照我们国家民法的原则,法院不会来受理。即便是罗先生的议案,有关的法律通过了,也是一个民法范围的东西,也是需要我们在被侵权的时候,自诉的案件。
业委会
自产还是外聘?
舒可心:如果赋予业主委员会主任足够的权利的话,实际上可以聘请专门的管理人员。我告诉网友们,聘请职业化人员管理的时候,应该从小区外面聘请,这样可以避开利益冲突,同时具备专业素质,这样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就可以很好地执行下去。
罗益锋:我想说的是,最关键的,除了应具备的条件要仔细考虑,他不能是清一色的,比如都是国家公务人员,而是应该有不同层次的,有不同责任和分工,有对他的分工能担负起责任的,而且更重要的,我认为不论是谁,都要有监督,如果没有监督,不管是聘请外来的,还是我们业主自己,都有问题,因为你聘请外来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收买。
舒可心:实际上罗先生提了一个非常好的前景,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该由不同行业的,不同层面的人担任,可是这实际上是我们的愿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纯粹民主化的,业主们最终把票投给谁,我们没有办法,所以罗代表这种想法我们没法实现,实际上罗代表的意思是告诉大家选举投票的时候,不要把票都投向同一类人。
据录入整理访谈主持 廖卫华 张晓玲
■访谈实录
在昨天的在线访谈中,虽然现场气氛融洽热烈,但是在业主维权的方式方法上,罗益锋代表和舒可心先生却发生了几次明显的观点交锋。
罗益锋代表认为目前首先是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他在两会上提出《物业管理法》、《保安管理法》和《街道办事处法》。
但是舒可心认为最让他痛心的是,几百人的权利被几个人侵害,却无动于衷。
在业主委员会成员构成上,罗益锋认为业委会成员应该来自不同行业,承担不同责任,但舒可心认为业主选什么人,是不可预定的,舒可心认为可以聘请小区外的专业人员,罗益锋质疑:如果没有监督,即使外聘人员,也可能被开发商收买。
■花絮
老朋友见面“先礼后兵”
本报讯
因为堵车迟到了5分钟,舒可心刚进门,就一口气对罗益锋说了5个“不好意思”。罗益锋和舒可心是多年的朋友,但是他们在业主维权的问题上,主张不一样。在昨天的访谈中,双方的观点时有交锋,但是大家总是“先礼后兵”。舒可心不同意罗益锋的观点:“我们活跃一下气氛吧,我先来反对一下罗代表的观点。”而罗益锋对舒可心的不同意见,总是报以微笑,然后缓缓进行解释,在一张一弛的气氛中,业主维权的话题进行得轻快而有节奏。
“我干了7年义工不正常”
本报讯 在访谈中,谈到业主维权意识不强时,舒可心“抱怨”:我当了7年义工,这本身就不正常。
从1999年入住朝阳园开始,舒可心从事社区事务已有7年。他说做这些事全是自己垫钱,纯粹“义工”,几年来把小区搞好了,业委会正常运转,他很有成就感。但要让一个人长期靠激情和理想从事这个工作是不正常的。舒可心说:“以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政府就应该管,其实,这个时代早就一去不复返了。”
(张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