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佘惠实习生黄茉莉)仅初中文化的两名新洲农民,冒充“包工头”,利用私刻的建筑公司公章签订一纸假合同,骗走一家企业价值61万元的建筑钢材。
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罪犯5年、10年有期徒刑,罚金五千元、1万元。
39岁的方学和34岁的左兵,均为新洲区旧街农民。
2001年7月期间,方学挂靠在武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工程。当年年底脱离关系。
2003年6月,方学和左兵以三星公司员工及“下属包工头”的名义,与武汉新华路一家物业公司洽谈“租赁建筑钢材及扣件”业务。两人利用之前承接过工程的经历和对该领域的熟悉,赢得对方信任。
6月19日,双方以单位名义签订长达9个月的建筑钢材租赁合同,并顺利地在未支付押金的情况下拖走价值61万元的建筑钢材。方学和左兵使用的三星公司的公章,后经技术鉴定属伪造。
之后,“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要押金和租金,直到2004年3月要回2.1万元租金和价值17.9万余元的钢材。
与此同时,左将租来的价值43.7万余元的钢材卖掉,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两人挥霍使用。
半年期限过后,收不回租金也要不回剩余钢材的物业公司,发现被骗报警。
方学归案后协助警方将左兵抓获。警方追回财产及现金共19.65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判刑10年。方为从犯且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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