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实际上就是性交易,哪有什么情节上的‘轻’与‘重’,新法第66条留下的轻重处罚空间,是一个滋生腐败的暗洞!”昨天是人代会提交议案的最后一天,记者在江苏代表团碰到了一脸着急的人大代表陈先岩,“我一夜没睡好,这个议案不仅向全国人大提,还要向公安部提!”
昨天下午3点,带着题为《新治安处罚法66条处罚弹性空间太大,容易滋生腐败,应予修改》的议案,人大代表陈先岩一间间敲其他人大代表房间的门。 “希望有更多的代表和我一起联名提交这份议案,66条不修改后患无穷。”很多代表对陈先岩的认真劲感动不已,对他的中肯建议十分赞同,短短十几分钟已经有10个代表在这份议案上签名。
陈先岩是扬州的一名普通民警,全国公安一级英模,今年3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我一看新法66条就蒙了:对于卖淫、嫖娼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陈先岩说,“我一直在一线工作,抓的卖淫嫖娼多了,到现在还没有分清什么叫情节轻重。66条这样规定,留下了轻重处罚空间,是一个滋生腐败的暗洞,既不利于保护握有重权的基层公安干警,也不符合规范权力的行使。”为此,陈先岩建议将“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删除,并请有关部门给予明确的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