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8日,长沙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货运机动车辆禁区通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细化了货车禁区通行证指标配额归口管理,明确城区货车禁区通行管理的集体审批制度,确定了申办货车禁区通行证的条件。
根据通知,长沙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货运车辆,将实行禁区通行证指标配额归口管理,并按以下方法归口: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归口市经委(不含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内企业);涉农企、事业单位归口市农办;建设行业的企业归口市建委;商贸流通企、事业单位归口市商务局(含市场、商场);交通运输企业归口市交通局;市属高等院校和教育保障单位、城区各中小学归口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台资企业归口市台办;环卫、市政单位归口市城管局;供水、供气企、事业单位归口市公用事业局;外地驻长单位归口市外管办;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通行证指标单列;省直机关部门归口市政府办公厅对外联络处;区、街所属企、事业单位归口各区政府办公室(不含学校);搬家公司、“货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预拌混凝土运输等行业的货车仍按照市政府已有的办法,按比例执行。
城区货车禁区通行管理实行长沙市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集体审批制度,具体申报和审批程序为:(一)需办理禁区通行证的各单位或个人,按归口管理办法,向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各归口部门集中受理后,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货运机动车辆禁区通行管理办公室申报。(二)每年年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对各归口部门申报的货车通行证进行审核,确定当年指标分配办法和具体配额。(三)归口不明确或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需在计划外申报货车禁区通行证的,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货运机动车辆禁区通行管理办公室集中受理,进行初审后,每年分两次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通知也规定了申办通行证的新条件,其中包括:必须按规定进行了机动车年度检验;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按规定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各部、办、委、局、区政府办公室核发的办理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资车辆还必须符合有关资质要求;搬家公司车辆必须营运手续齐全。另外,货运机动车禁区通行证实行按季核发制度,每季月末10日至30日为核发、办证时间,逾期不予办理。陈璇伍俊刘 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