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张庆水
发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作用,进一步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立法就要处理好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关系,最主要是农业法(广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之间的不协调。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承东说,为改进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我们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为:
一是以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食品卫生法。这样可以扩展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从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二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防范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三是依法确认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强制检验制度以及市场准入标志制度的建立,提高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安全感。四是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修改不合理、不统一、不规范的法律规定,保障国家立法的统一性、公平性和严肃性。五是根据该法,结合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组建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跨部委的协调处理和长期规划工作。六是根据该法,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和体系,整合检测资源,为执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实施保障。七是根据该法,确保食品安全立法及管理方面投入,确保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