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机倒把”被叫停的“月球大使馆”受社会关注 赵林中代表再次建议———
声音·建议
条例已经“过时”应废止或修改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赵林中有关呼吁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并撤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或者依法责成国务院废止该《条例》的议案得到关注。
赵林中代表昨天告诉记者,“我在两会前通过媒体公开征求两会建议时,不少老百姓认为1987年国务院出台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如今已经‘过时’了。 ”赵林中代表说,“在做生意、炒股票、炒房产早已司空见惯的今天,如果还继续使用‘投机倒把’来规范经济秩序的话,太不与时俱进了。”
据赵林中代表介绍,今年已是他第二次向全国人大提出这个议案了,“去年也提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也给过答复,说已经在考虑废止的问题,今年我根据基层老百姓的意见再次提出。”
1987年由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从零售商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有价证券的;倒卖金银(包括金银制品)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等等。“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法规,现在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
赵林中代表说,《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而《条例》还要追究投机倒把的刑事责任,有违《刑法》。过时的《条例》为一些违法行政提供了保护伞。“‘投机倒把’好比一个‘筐’,许多在如今看起来不一定属于违法的经济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容易产生违法行政。”
赵林中代表指出,事实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主要内容已被相关法律取代,赵林中代表呼吁国务院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或者针对目前市场经济环境进行修改。
背静·声音
贩卖月球土地因“投机倒把”被叫停
赵林中代表关于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议案不由得使很多人想起去年因“投机倒把”被叫停的“月球大使馆”。
去年本报报道“月球大使馆”事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2005年9月5日,一家名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在北京朝阳区工商部门注册后成立。该公司专门卖月球等星球的土地,并声称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上购买6亩土地。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因叫卖“月球土地”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叫停。11月23日,朝阳工商分局告知“月球大使馆”:认定售卖月球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并据此对“月球大使馆”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责令退还所售月球土地销售款。
声音·对话
“月球大使馆”事件可用其他法律判定
昨天,记者就“月球大使馆”事件与赵林中代表进行了对话。
记者:赵代表,您了解去年“月球大使馆”卖月球上的土地这件事情始末吗?
赵林中:这么大的事情,当然知道。
记者:“月球大使馆”这个闹剧最终北京的工商部门是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进行处罚的,如果像您建议的那样,把该条例废止了,是不是这个事件就没有处理的依据了?
赵林中:“月球大使馆”事件是一件特殊事件,而我提出的有关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针对普遍意义的经济环境而言的。这二者是两码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已不适合目前普遍的经济形势,应该立即废止,而“月球大使馆”事件是一件特殊的事件,相信可以从我国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对这种不法行为有一个判定。
声音·观点
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取消条例可能为时尚早
针对赵林中代表提出的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议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他认为,条例制定的出发点与计划经济相关。目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果立即取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可能为时尚早。他认为,在经济转型期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不必马上取消,应该保留一部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