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时振波摄影吴彬/城市快报
记者吴彬通讯员北检城市快报看到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000元的判决,北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时振波思绪万千,程某那狡猾、诡诈的眼神又呈现在眼前。
【第一回合】提审翻供否认抢劫称只是男女间私事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时振波简要地翻阅了一下案卷,这是一件案情非常简单的案件,疑犯程某在天津站地下录像厅厕所里持刀抢劫一名单身女子,并在被害人反抗过程中将其手指割破,后被见义勇为的群众抓获,程某对此供认不讳。若非抢劫罪,检察官都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面对一个有着一连串前科劣迹的“老手”———自1979年至今的27年来,程某有23年的时间在监管下生活,时振波还是加了一分谨慎。
果然,审讯室内,程某刚一开口便说:“您是让我讲实话还是让我说瞎话?”
“你当然要实事求是,据实讲来。”
“那我可就说了,我没抢那个女的,我和她认识,她叫莉莉,是我在塘沽区给人做文身时闲着没事认识的坐台小姐。我和她曾同居了十几天,案发前几天我们刚刚分手,她从塘沽到市区来找工作,我们约好在天津站见面。在地下录像厅,我们吵架了,她把我的手机抢走了,去了女厕所,我在后面跟着她进了女厕所。我向她索要我的手机,她说扔到厕所了,我不信,用刀割她的书包,争执中不小心将她的手指割破了,她喊救命,我怕说不清楚就跑了,在跑的过程中被抓获了。”“我和莉莉的事,我姐都知道。”
时振波问他:“你的手机号码是什么?”
“我记不清了,我妈知道。”“您看我这个样子,再看看我的前科,我都是因为偷东西被判刑的,我只有偷的胆儿,哪有抢的胆儿。”“您说,我要和她不认识,我能知道她是甘肃人吗?我能知道她叫莉莉吗?”
程某的供述与先前大不相同,使本来看似很简单的案情复杂起来。时振波翻看了一下莉莉的陈述,仅有一份,是案发当日在刑警队提取的,内容很简要,但确实证明案发当日从塘沽来到市区。时振波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但此时莉莉已经无法找到。被害人没有下落,怎么办?两个人的陈述完全不同,只得从头开始。【第二回合】
多方走访拆穿谎言西行甘肃寻访证人按照程某的供述,时振波和同事王立军走访了程某的母亲。“他哪有什么姐姐,我们夫妇不能生育,他还是我们抱养的呢,从1979年起就被少管、判刑,2004年底,他从我这拿走了7000元钱就不知道哪去了,他哪有什么手机。”
紧接着,时振波和王立军又到天津站地下录像厅调查取证,录像厅的服务员和一名群众证实,案发当日在录像厅内,未见有人争吵,也未见二人曾坐在一起。随后时振波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带着程某到塘沽区辨认其称和与莉莉同居的地点,经被指认地点一对老夫妻介绍,此房屋并未出租或出借过。程某编造的谎言一一被攻破了。
现在,他们还需要找到被害人莉莉。经与莉莉留下的家庭住地派出所联系,当地派出所称辖区内并没有符合特征的叫莉莉的人。如果莉莉连自己的住址都未讲实话的话,检察机关怎能采信她的陈述呢?而如果莉莉的陈述是假,对一个前科累累的程某就必须选择释放。时振波心有不甘,他向领导请示,和王立军踏上了西行的列车。
经过9个小时的颠簸,他们终于来到了当地派出所,但却根本找不到符合莉莉特征的人。不能就这么回去呀,时振波和王立军一对眼神,走,到莉莉出生的村里去找!经过一番周折,他们终于找到了莉莉的父亲。据莉莉的父亲讲,为了到天津打工方便,莉莉改了名字,所以户口本上找不到她的名字。时振波一行了解到莉莉现在的情况,并得到了莉莉在本市的联系方式,随后连夜赶回天津。【第三回合】
开庭时再演独角戏举证拆招被告认罪回津后,他们马上和莉莉联系,莉莉的证言全面否定了程某的翻供。案件起诉了,戏剧性的一幕在开庭审理时发生了。
法庭上的程某出人意料的老实,供述和在侦查阶段如出一辙,完全做了有罪供述。
时振波一听岂不要糟,如果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将编造的一套再搬到二审法院的法庭上,这一趟甘肃之行岂不全没用了。(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这样进入二审程序,检察机关必须重新核实相关证据。)
“被告人程某,你今天讲的是事实吗,在本公诉人提讯期间你怎么不这么讲呢?”时振波厉声问到。
“您是让我讲实话还是让我讲瞎话?”
“你当然要实事求是,据实讲来。”
“那我可就说了,我没抢那个女的……”程某将提讯期间编造的谎言又原封不动地搬了出来。
“你讲的全都属实吗?”举证阶段,时振波将证据一一列举,程某目瞪口呆,只能乖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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