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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讯(记者廖雁)“既然是法院的报告,文字就应该严谨,可是有些地方却看不懂。”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的代表在讨论“两高”报告时,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挑出不少文法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党组副书记方新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报告里提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拐卖妇女儿童、毒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她认为,故意杀人、抢劫等都属于动词,但是“毒品”是一个名词,这让人看不懂,不能说明是哪一种行为。 “究竟是贩毒?还是制毒?或是吸毒?究竟哪种涉毒行为属于依法严惩的范围?”方新代表在北京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提出这个问题,引起同组代表的共鸣。来自高法的工作人员李辉在现场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她解释,这里的“毒品”意味着制造、运输、持有、贩卖。方新代表建议把这一表述修改得更明确。
在另一个小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葛晓音也“咬文嚼字”,给高法报告挑出了另一处文法问题。在报告第五页提出“再审”的概念。在有关用语说明当中,对“再审”的说明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就是说,需要再审的案件已经经过了两审,葛晓音代表说,“再”就是第二次的意思,用在这里有些不妥。
前来旁听的高法工作人员表示一定把代表意见带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