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出台,司机无责赔偿和保险条例就发生了明显冲突。”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北京团的讨论中,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成为代表们普遍关心的一个话题。
3月11日下午,北京团第一小组座谈时,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代表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例子,希望立法机关立法时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
李铭陶代表表示,法律的质量关系到法律的执行、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水平。因此一定要谨慎制定。
强卫说,新交法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的无责赔偿。
立法本意是保护弱者利益,但是已经实施的保险条例规定,是司机的责任就不赔付保险。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秦正安代表说,“一个是无责不赔,一个是无责要赔,发生了明显抵触。”
强卫说,“现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本来司机没有责任,但是交警也动员司机干脆认责。”
此外,代表们反映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给地方立法留下的空间、余地太小。“北京市在制定交通法实施条例的时候,曾经想就无责赔偿确定一定的幅度。”强卫介绍,当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全国人大也希望北京市在制定条例时,率先做一些调整。“可是上位法没有给我们留空间。”北京如果要确定无责赔偿的幅度那是违反立法法的。
“这就反映出立法的尴尬。”强卫表示,上位法立法的时候就考虑得不慎重、不全面,出现了问题,希望下位法做调整,但是又没有给下位法空间,下位法无法调整。这带来了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影响了这部法律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