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显要位置刊登了对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的专访文章《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接受监督——访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国》。文章阐述了李建国书记对陕西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明确了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 本报今日予以全文转载。
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参加陕西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听取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就此,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国。他说,吴官正同志提出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使陕西的同志备感亲切、备受鼓舞。我们一定认真学习传达,紧密结合陕西实际贯彻落实,并与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李建国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愿望。我们要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为实现陕西“十一五”第一年的高点起步、良好开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李建国说,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每个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出来的,对共产党员来说,遵守国家法律就是遵守党的纪律。我们既要抓紧推进立法进程,抓紧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同时又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纪不严的问题。当前,特别要把学习和贯彻党章摆到突出位置。联系陕西实际,用党章的规定、党章的精神指导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着力解决好六个问题: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世界,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并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每一项工作。二是加强道德修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一言一行做起,从每一件事情做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是发展党内民主,把党章作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最有力的武器,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推行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五是强化制约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六是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抓好以学习贯彻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加强制度的系统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李建国还说,2003年初,省委、省纪委提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并在部分市、行业和单位进行试点,收到了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及时纠错、保护挽救的功效。2005年1月,又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作为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一个重要措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了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实施警示训诫,尽可能把一些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可以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在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之间构筑的又一道防线,起到了预防和监督的作用。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刘利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