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完善税收体系以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财政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盟中央
内 容: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国经济仍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继续依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格局,是难以为继的。 能否合理利用资源,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头等重要因素;而能否建立合理利用资源的税制与税收调节体系,又成为能否合理利用资源的关键。
目前我国资源课税的立法级次较低,规定比较分散,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资源课税体系。
1.资源开采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1)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较小,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金属矿产和盐,基本上属于矿藏资源。(2)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使税额与资源的价格相脱离,无法使税收随能源价格的提高?quot;水涨船高;同时资源税税负偏低,难以起到调节作用。(3)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不合理。现行资源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对企业已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资源不征税政策,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丢瘦拣肥,采富弃贫。
2.在资源的使用(消费)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我国目前的消费税没有将我国最主要的能源产品煤炭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日常消费品,如一次性塑料包装袋、木筷、餐饮容器、电池等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3.在资源的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现行增值税制对企业循环利用资源所缴的税收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对利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企业也是不利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虽然对利用三废进行生产的企业实行减免税规定,但优惠形式单一,仅采用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没有运用,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4. 在废弃物排放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开征燃油税、排污税、垃圾税等税种,无法有效抑制生产和消费中的污染行为。
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着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议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资源税收体系:
1. 资源开采环节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是适时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上,先将森林、草原、淡水等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尤其要对不可再生、非代替性、稀缺的资源从重课税。
二是调整计税依据,将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量计税改为以开采量和回采率为计税依据,与资源的回采率及环境修复费用挂钩。
三是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办法,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税率形式,并适当提高税额标准。同时应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实行费改税,杜绝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利益集团以费养人,滋生腐败行为。
四是将资源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发挥中央在调节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 资源使用环节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完善消费税,充分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增设煤炭消费税税目;将对过度浪费资源的一次性筷子、塑料包装物、餐饮容器等列入征税范围;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小汽车、电池等征高税,提高其生产成本,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
3. 资源加工、循环使用环节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多种形式的所得税优惠措施,鼓励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的发展。对企业回收利用废旧橡胶、回收资源技术,进口先进污染治理设备等,可在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上,制定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替代资源的税收政策优惠。
4. 资源消耗后废弃物排放环节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税收政策体系中的最重要一个环节。环境保护税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直接排放到大自然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税收,即排污税,如大气污染税、污水税、噪声税、垃圾税和燃油税等,以体现政府促进企业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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