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结婚3个月老婆就跑了,找不到人的丈夫硬是将媒人告上法庭。还有更快的,上午刚领结婚证,下午老婆就没影了,丈夫只得一个人到法院要求“离婚”。溧水法院连续审理了两桩离奇的涉婚案件,两个拿婚姻当儿戏的老公全都在“叫屈”。 实习生 梁梅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朱道海
媳妇跑了告媒人
年过30的张绵义为找不到老婆烦恼,他决定“买”个老婆。2004年,张绵义把这事儿托给了媒人陈桂花。没隔几日,陈桂花便传来佳音,说物色到一贵州女子。闻言,张绵义无比兴奋。“看着她那害羞的样子,我就打心眼里喜欢。”尽管是第一次见面,张绵义毫不掩饰心中的喜悦,一双眼从没离开过吴玉。这时,吴玉看了一眼张绵义便低下头,吞吞吐吐地说:“我娘把我养这么大也不容易,我们那有规矩,姑娘出嫁时要‘报娘恩’。”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商定,由张绵义给吴玉家人1.9万元作为“报娘恩”及来回路费。当晚,娶妻心切的张绵义便四处求援,筹足了1.9万元交到媒人手里,随即也把吴玉领回了家。可好景不长,吴玉在张绵义家生活了三个月,就突然失踪了。“这人咋就没了呢?早晨还在喂猪呢,下午就没了。”说到这,张绵义不停地摇头。事发后,张绵义一家四处寻找吴玉,可一点音讯都没有。“我花了一万九呀,连儿子都没生呢,人就跑了,这算什么事呀!”张绵义感到很窝囊,就像被人狠狠宰了一刀。媳妇是找不到了,绝望的张绵义想到了媒人陈桂花。“钱我是交到你手里的,现在媳妇跑了,这钱得你还呀。”面对张绵义的质问,陈桂花满是委屈,“这钱也不是我得的呀,你婚都结了,之后的事和我媒人有什么关系?”为了这笔钱,张绵义和陈桂花多次吵闹。无奈,张绵义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1.9万元是原告支付给吴玉母亲等人的费用,与媒人无关,驳回张绵义诉讼请求。
上午结婚下午跑人
与李勇这段“婚姻”相比,张绵义的遭遇算是“幸运”的了。用李勇的话说:“我连媳妇的一根手指头都没碰到,就离婚了。”据李勇讲,2004年10月下旬,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蒋文玲,大家的目的都很明确:结婚。蒋文玲直接开出条件:“别的要求没有,给3万元彩礼,给了就结婚。”“娶老婆给彩礼也算是个习俗,不给哪来的老婆呢。”急于成家的李勇同意了。上午,李勇把东拼西凑借来的3万元交到蒋文玲手中,蒋文玲就立马拽着他领证去了。握着“红本本”,李勇开始寻思着摆酒席的事了。但当天下午,蒋文玲说要“回家准备准备”。分手后,李勇开始筹备婚宴,为了商量结婚的日子,李勇拨了蒋文玲的手机,却始终“无法接通”。李勇傻了眼。“她走的时候我根本没怀疑,证都领了,还怕什么……”1年来,李勇始终没有蒋文玲的下落。知道自己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李勇走进了法院。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差,无夫妻感情,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索要彩礼后未共同生活即逃走,其主观恶意较大。据此,判决准予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万元。闭庭后,旁听村民都替李勇叫屈:“在农村,跑媳妇的事咱见得多了,可像这样跑得快的还真少见。现在这3万块找谁要去哦。”(文中人物系化名)
庭外话
“买婚”,小心触雷
“买婚”这一现象,在农村并不少见,可是,如果连对方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那可不是少了媳妇丢了钱这么简单了,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倪韶风律师表示,就此类案件而言,如果女方在取得彩礼后跑了,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彩礼。《婚姻法》有规定,付了彩礼,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即便得到法院的支持,此类案件在执行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另外,如果男方急于成婚而忽略女方的自然情况,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女方是精神病患者,双方共同生活且有夫妻之实,那么男方的行为将构成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