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被第三大股东南京万众占用巨资的南京中北再爆猛料。2005年7月26日至12月16日,南京中北继续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累计发生额4108万元,占用净额增至6.96亿元。南京万众由此成为《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公布后,“顶风”增加占款的首个公司。
2005年7月26日至2005年12月16日,南京中北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累计发生额4108万元;2005年9月7日至2005年12月23日,南京万众归还南京中北资金累计2010.77万元。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大股东不得以借款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意见的批转日期是2005年11月1日,而南京中北在该日期之后仍然借款给南京万众。
<责任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