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3月14日讯包河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我省首例网络盗窃案,判定被告人邵建芝犯盗窃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2005年3月,邵建芝在包河区义兴镇“世佳网吧”为其网络游戏充值时,获取了网吧经营者黄某的两个网络游戏在线充值账户的账号及密码。 此后,其多次登陆黄的账户,转走账内的资金,用以购买游戏时间、游戏装备以及为自己及朋友的“QQ”充值。至10月17日案发,其共盗走黄账户内金额共5910元(等值于流通货币)。其盗窃的次数有上百起,每次有5元、20元、35元、70元、140元等,但每一次盗窃的金额最多只有140元,一天之内盗窃的总额累积不过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建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获取了失主的两个网络游戏在线充值账户的账号及密码,已实际控制了该账户的支出,由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万平、子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