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3月14日电】(杨金志 卫建萍)因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厦大”,著名高校福建厦门大学以其侵犯其名称权为由,将厦大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厦门大学在其所属的地域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社会公众确实会将“厦大”视为其简称,但在教育领域和厦门大学所属的地域范围之外,“厦大”未必会引发普通社会公众对厦门大学的联想。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特定的简称或代称在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之前,只要不符合未注册简称或代称的保护要件,即不能视为某一法人的专用名称进而禁止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