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通讯员陈明浩)一个月时间,四川岳池来渝的十多名外来工“分工合作”,像演电影一般,从高速路高架桥上吊下绳索,进入厂区楼顶后,下到地面在墙脚打洞、搭跳板翻窗入室,将库房内价值20余万元猪鬃偷窃一空。 昨天,该团伙一漏网之鱼被南岸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群盗贼从天而降
四川岳池来渝的赵中明等十余人,一直在重庆从事棒棒工作。一偶然机会,他们发现位于南岸弹子石的重庆外贸猪鬃厂,其原材料猪鬃很值钱,且该厂防盗不严,他们于是商量干一票大的。
2001年12月的一天深夜,他们在厂区附近踩点,发现飞架该厂上空的高速公路桥可作“突破口”。于是,十来人细致分工,由赵中明等人从桥上垂下绳子下到厂房顶部,桥上留人准备接应赃物,另派人驾车等候。
其中几人顺绳子下到厂房顶后,部分人下到地面,在墙脚打洞入室。由于库房窗户很高,另一些人运来跳板搭上窗户进入,然后把库房内的大捆猪鬃用绳子绑好,运到屋外。桥上的同伙把猪鬃吊上去,放在公路边,再打电话叫来车辆把赃物运走。
一个月内,该团伙多次作案,共盗走价值20多万元猪鬃,销赃后瓜分。其中,赵中明获赃款数千元。
逃亡四年满头花白
案发后不久,该团伙先后有4人陆续被捕,警方追回了大部分赃物,这4人均获14年半有期徒刑。赵中明等数人闻风而逃,在4年内,赵在福建、广东等地打工躲藏。去年,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把赵捉获。
昨天,才35岁的赵中明已满头花白。他被押上南岸区法院,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检方指控的赃物案值,赵认为自己只分得数千元,不应当按赃物的价值来算,而应按获利多少来定罪。
法院审理认定,赵犯盗窃罪成立,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赵仍对案中认定的盗窃案值不服,表示要上诉。
来源: 华龙网 2006-03-18 0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