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 16日,欧典企业负责媒体对外宣传的闫先生表示,对于欧典2004年企业宣传手册,把欧典在德国合作的生产基地,误写为德国欧典企业和上面宣传的“创建于1903年”是“失误”所致。并表示,此手册发出后,立即发现了问题,并已经进行回收处理,而且重新赶印了新的宣传手册。 闫先生称,欧典企业会在最长5天之内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一个涉嫌欺诈的企业为何连续6年取得中消协授予的“3·15”企业信誉标志?
据了解,“3·15”标志自2000年推出,主要是为了发挥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而推出的,由企业自愿申请,中消协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然后和企业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至于申请的企业是否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中消协则未正面回答。
但按照规定,如果出现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消协将会随时取消“3·15”标志的使用资格。
16日下午,北京通州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张家湾地区的北京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与欧典签署过合作协议,为其生产部分2004年到2008年之间的复合地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双方的加工协议、质检报告等相关手续。在该公司出品的“欧典”复合地板上,生产商和销售商一栏都没有标注“德国”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