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发布的第五代司令部条例,
条例体系中的各子本也将陆续发布。
司令部条例是我军军事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各级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 我军曾在1938年、1977年、1983年、1996年发布过4代司令部条例。与原条例内容结构相比,新一代条例增加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一章,取消了两章,调整了两章顺序。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方针写入军事法规。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是我军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军事法规,对我军信息化建设中司令部应承担的职责,信息化战争中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还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文书的种类、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拟制、审批签发、登记分发、传递、承办、归档等文书作业的全过程进行了新的规范。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