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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组图)
时间:2006年03月20日09:28 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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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摄影 本网记者 罗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

  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含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靠同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诉讼标的金额10597.96亿元。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制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发回重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依法严惩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38738件,判处罪犯32139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31869人;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案件15082件,判处罪犯20509人;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处罪犯129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4277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178人。

  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二)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必须依法及时处理。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矿产开采、企业改制、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借款担保、股东权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诉讼标的金额104.4亿元。通过责令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诉讼标的金额6530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1132458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1516件,诉讼标的金额23.7亿元;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70129件,诉讼标的金额306.5亿元;审结各类服务性合同纠纷案件268169件,诉讼标的金额329.1亿元;审结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1778件。加大司法调解力度,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32.1%,许多基层法院达70%以上。

  (三)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权益,必须依法保护。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侵犯发明专利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网络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年共审结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案件77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国际公平贸易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四)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公共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协调与平衡正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各类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62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707件,上升3.8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6895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共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192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予原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等41620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24629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91件,涉及赔偿金额3751万元。

  (五)加强对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也是人民法院下大气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跨地区重大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共办理此类案件210件。同时,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加大制约力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奖励财产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旧存36044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及达成和解协议的1007432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431803件,因当事人确无财产或下落不明而终结执行等597482件。

  二、关于监督和指导工作

  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和指导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一)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自身监督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信访处理机制,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下降0.15%,其中涉诉信访19695件(人)次。加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共立案1834件,决定再审和指令下级法院复查383件。推行申诉和申请再审听证制度,全年共进行听证1000余件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下降5.33%,其中涉诉信访435547件(人)次。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196342件,其中符合法定条件进入再审程序的47902件,审结46468件,改判15867件,占当年生效案件总数的0.31%。经过全国法院的不懈努力,涉诉信访数量在连续几年攀升后开始回落。

  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10107件,下降18.15%,审结9949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677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323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1065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737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401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等事由而终结审理的1746件。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以保证各级法院准确理解法律、统一裁判标准。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1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28件。针对抢劫、抢夺犯罪高发的态势,及时制定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抢劫、抢夺行为的认定标准。针对赌博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等行为做出界定。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条件、合同的效力等做出了具体规定。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案件确立了统一的标准。

  (三)加强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指导人民法庭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物质装备、审判管理等各项工作。健全和完善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同时,重点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官、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院长的培训,全年共培训基层法院院长535人,培训地方法院法官4379人,地方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全年共培训法官11万余人次。基层法官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进审判制度完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指导各级法院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审判监督、审判指导、执行机制等制度。同时,指导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去年,全国共有4569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164630件,上升16.53%,扩大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透明度。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修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为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伤残、孤寡、低保人员提供司法救助,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2005年,全国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2.65亿元,上升16.24%。同时,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指导各级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三、关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等问题,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抓好自身班子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全年共派出九个调查组,协助地方党委对高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调研和考察,帮助建立和健全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和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选派优秀人才到部分高、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担任领导职务或挂职锻炼,充实法院领导班子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严肃查处少数法院领导班子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把进人关,严格执行法官任命前的审核制度,并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各级法院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党员,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广大法官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重点从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要求各级法院认真检查裁判不公、作风粗暴、违法执行和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增强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健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和交流制度,制定法官遴选方案,提高遴选质量。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制定《法官行为规范》,强化法官公正效率、文明廉洁等意识,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涉诉信访处理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全国法院系统34771名执行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对312名不及格人员进行了二次培训或分流换岗。

  (四)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广大法官深入学习宋鱼水“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和金桂兰“扎根基层,心系百姓”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2005年,共有379个集体、376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同时,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部署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人员。全年共查处上述违法违纪人员378人,下降18%,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6人,下降44.07%。

  各位代表,一年来,内地法院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司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有关安排已经正式签署。去年,内地法院与香港、澳门司法机构相互委托、接受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调查取证959件。同时,人民法院还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17件。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经中央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我国成功承办了以“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出席会议的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长、检察长和国际机构负责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外法律界人士就反恐、反腐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贸易商务等22个专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大会发表了《上海宣言》,在国际法律界产生重要影响,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与1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项司法合作,为各级法院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创造了条件。

  各位代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努力改进各项工作。一是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认真报告工作,并按照大会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汇报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情况,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制定了《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与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205件。三是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四是主动征求和听取立法机关对司法解释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司法解释的报送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不当,办案质量不高。二是有的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恶劣影响。三是有的法官审判作风拖拉,办案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现象。四是有的执行行为不规范,有些执行人员随意决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导致执行不力。五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六是一些改革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采取措施,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切实予以解决。

  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定困难,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一些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基层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少基层法院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亟待改善。二是中、西部地区法官队伍人才流失、青黄不接的问题较为严重。部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学历较高的法官提前退休或离职,转行从事其他工作。三是一些基层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一些基层法院办案条件落后,办案经费短缺。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全国法院和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努力开拓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四、关于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罚犯罪。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拐卖妇女儿童、制售毒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犯有其他罪行的实行数罪并罚,严格适用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资本;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四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制定和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是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制止家庭暴力、遗弃老人等行为,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和社区村镇稳定。二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三是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保护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认真审理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维护军地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五是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六是依法审理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制裁违法侵占耕地、毁坏农田水利、破坏乡村基础设施的行为,依法制裁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制裁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和民主管理的行为,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收或征用、农副产品购销、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统一规划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裁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积极受理有关网络域名和商标权等纠纷,对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音乐电视著作权等问题制定司法解释,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五)加大民事裁判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加强执行监督,完善执行措施,对在当地难以执行的案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三是规范执行行为,明确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标准和条件,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四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一是积极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和巡回审判点等便民诉讼场所的建设,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二是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诉信访渠道,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大力推行申诉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三是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一是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东、中、西部法官交流,互相学习,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继续抓好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完善用人机制,努力解决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法官流失和青黄不接的问题。四是继续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指导思想,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八)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今年上半年对因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提出上诉的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二是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三是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执行程序和执行管辖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不力问题。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等。

  各位代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本次大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审判工作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二是切实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实施情况检查,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制度。四是做好司法解释的报送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司法解释制定程序,提高司法解释质量。五是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就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发布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摄影 本网记者 罗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

  提出意见。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要求,依法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法律监督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0372人,提起公诉95080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1%和9.6%。加大打击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1193人,提起公诉24950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8%和12.5%。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全年共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686人、追加起诉8646人。依照法律规定,对29334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对14939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予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以及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乱点的集中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对罪犯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近年来,职务犯罪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涉案金额增大,手段更加隐蔽,携款潜逃的增多。针对这些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创新侦查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447人,已侦结提起公诉30205人。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采取提办、督办、参办和异地交办等形式,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99人,其中厅局级196人、省部级8人;立案侦查金融、教育、医疗、电力、土地、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人员7805人;立案侦查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企人员9117人;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931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03人,比上年上升14.5%;追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计74亿多元,比上年上升62.9%。

  改进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疑问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掌握立案条件,健全办案工作考评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比上年上升了4.4个百分点;已作有罪判决的人数比上年上升了5.6%,有罪判决数占立案数的比例上升了6.3个百分点。

  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以案释法、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手,在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犯罪预防,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9015件。在试点基础上与13个中央部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对发生在建筑、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行贿犯罪建立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对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在立案监督中,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监督促使侦查机关立案17940件;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3737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强化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9957人、不起诉7366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845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依法掌握抗诉标准,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水平,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978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865件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2757件;对一些案件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192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注意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50951件,占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总数的73.9%。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25件次。进一步加强对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建立健全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前纠后超、边纠边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个诉讼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到2005年的271人次。

  (四)开展专项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是针对一些地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以及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犯罪突出的情况,继续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86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45件。二是为了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继续深化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拘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599件。三是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98件次,立案侦查刑讯逼供犯罪案件110件。四是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1666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办了一批渎职失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11起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已立案查办52人。五是在2004年处理涉法上访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又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12808件信访案件,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逐件落实责任,年内共办结10765件,其中息诉9110件,使大多数涉检信访案件得到了依法妥善处理。

  二、围绕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使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查找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为了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巩固其成果,又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执法环节作为整改的重点,对近几年发现的典型错案进行深入剖析,针对检察环节存在的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并从中选择5起作为警示教材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对照反思。各级检察机关从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入手,针对查摆出来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和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以岗位技能、规章制度、执法程序、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统一组织了考试考核。其中对业务部门的85000多名检察官进行集中培训,对2003年以来在执法中有严重过错的275名检察人员由上级检察院组织离岗培训。为了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鼓励检察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在全系统评选了首批42名检察业务专家。通过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广大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涌现出以王书田、白云等为代表的一批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全年有1711个集体和280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经过持续不断地抓队伍建设,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去年有292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查处,比上年下降15.4%,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人。

  (二)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对软弱涣散、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商地方党委及时进行调整。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66名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培训;继2004年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后,去年又制定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处理办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和16个省级检察院开展了对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研究并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对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激发基层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为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召开了援藏工作座谈会,增加对口援助单位,从人才、项目、经费等方面支援西藏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引进和培养人才,选调、招录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与团中央联合选派了第二批300多名青年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缓解了一些地方人才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围绕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增强监督效力,维护司法公正;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改革和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活动;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解决目前一些企业、部门管理检察院的问题;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努力解决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实施三年改革意见,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目前绝大多数检察院已经实现同步录音,各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市级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

  (二)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进一步强化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了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规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出发,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四)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为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应当赔偿而不赔偿的,要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五)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有80%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对9652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484件。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检察机关决定采纳218件,对没有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同时,还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或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有关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专题报告3361次,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提案,这些建议和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补助力度,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及时为检察机关解决执法工作、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有的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监督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依法得到监督纠正。二是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法律和制度不严格,办案质量不高。三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作风不好,方式方法简单;一些检察官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审查甄别证据、突破案件、适用法律等能力不强;极少数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同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匮乏、检察官面临断档,特别是因经费保障不力制约工作开展、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包括对地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要求,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第一,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策研究,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全面开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依法对死刑案件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超期羁押。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权。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第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

  第四,继续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围绕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积极提出建议,以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力,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职能作用。健全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进一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检察官选拔和任职培训制度,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第五,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观念,为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强化对反贪、公诉等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以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抓紧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和办案装备建设投入。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六,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报告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不懈的努力!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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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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