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摩托被扣闹市自焚
因无证驾驶被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后仍然不能取回摩托车
本报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19日上午9时39分,福建省福清市城关东门路,38岁的安徽民工朱三清突然发出一声叫声,在路人一片惊异的眼光中拧开可乐瓶盖,将瓶中汽油浇在身上,点火自焚。 几分钟后,在附近店家的努力下,朱三清身上的火被扑灭,并被迅速送到医院。19日中午,神志已清醒的朱三清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自己无证驾驶被拘留10天,摩托车也被扣留,罚了1000元仍不能取回摩托车,“我只想一死了之,我是被逼的!”
要看便衣证件被打倒
19日中午,躺在福清市医院烧伤科病房的朱三清已恢复神志,他表示,3月3日,他骑摩托车经福清市宏路派出所附近时,被一名男子拦住并将其摩托车钥匙拔走,接着问朱三清有没有驾照。“我坦白说只有牌照,没有驾照。”因为对方没穿警服,朱三清问能不能出示证件。没想到突然来了辆警车,车上下来两名警察,“他们三人说了几句福清话后,突然有个警察朝我头部挥了一拳,头盔滚到了地上。”朱三清说,随后他被带到宏路派出所。
当天,朱三清被福清市宏路派出所处以拘留10天,并处罚金1000元。
派出所内妻子挨骂
而据朱三清的妻子马兆侠说,3月13日丈夫从拘留所里出来后,他和丈夫一起拿着1000元钱,到派出所去缴罚金,“本来说好拘留后,再罚款,就可以取车了,可他们又不让拿车,说非法营运还再缴2000元。”
她说,在接下来的三天里,自己陪丈夫多次来到派出所,“我们每次去,都要等很长时间,问他们‘车怎么办?’,他们就叫我们滚。”而朱三清认为,压垮他神经的是3月15日那天,他和妻子再次来到派出所时,受理该案件的民警陈为朝,对她妻子吼了一声“去你妈的×”。
警方按非法营运处罚
19日下午,宏路派出所所长何明秀表示,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无证驾驶的确要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200元至1000元的处罚,“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属于情节严重,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冲卡,另一种是非法营运”,而朱三清表示,他当天的确是一个人骑摩托车,无非法营运情节。
宏路派几位民警称不清楚具体罚款事宜,让记者问经办案子的队长陈为朝,结果截至19日发稿时,记者多次拨打陈为朝的手机,手机始终处于接通但无人接听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