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3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广新闻网》发表文章指出,三一九枪击案,检方认定男子陈义雄就是涉案的凶嫌,不过,一来由于陈义雄已死,无法为自己辩驳,二来,检警没有找到犯案枪枝,没有发现足以证明陈义雄开枪的直接证据,也让这样的调查结果,引发各界质疑。 检警要说服民众,陈义雄就是三一九枪击案的凶手,恐怕还必须有更多证据。
据报道,文章指出,三一九枪击案刚满两周年,不过被检方认定为枪击案凶嫌的男子陈义雄,他的家人日前却召开记者会向社会大众喊冤。陈义雄的太太李淑江表示,当时会录下向社会大众道歉的录像带,绝非出于自愿。
陈义雄的女儿也表示,警方公布的黄衣秃头男并不是他的父亲陈义雄。此外,陈家人还说,当时被警方带回接受侦讯,警方不但出言恐吓,还在从拘留所到台糖试验所的途中,将她戴上手铐。对于陈义雄家人的指控,刑事局侦一队队长周幼伟一一响应,强调警方在侦查三一九枪击案的过程中,一切都是依“法”行事,他指出,陈义雄的太太还曾经以书面方式,表示在侦讯过程中检警都对她很好。
另一方面,台南地检署也公布检方对陈义雄妻子李淑江、女儿陈怜君进行侦讯时的部分录像带,说明检警没有违“法”取供,不过,检方因为只有公布片段内容,又遭外界质疑,可能和当时的侦讯状况有出入。
对于陈义雄家人指控检警不当取供,没有告知他们应有的权利,也不让他们请律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高涌诚表示,陈家人这样的指控,已经对检警的公信力造成伤害。高涌诚认为,陈家人如果当时懂得维护自己权利,即使警方说不用请律师,陈家人还是找律师陪同在旁接受侦讯,或许就不会落入双方各说各话的局面。
高涌诚也表示,这起事件给检警一个很大的警惕,显示检警在从事“司法”侦查时,并没有把一般民众的人权放在第一位。
高涌诚指出,在实务上,检警虽然必须透过侦讯或证据才能确认民众究竟是以证人或是被告身份应讯,不过,基本上在侦讯时,检警就应该先向民众说明,民众究竟是因为涉嫌什么样案件才接受侦讯,接下来,还必须依“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告知民众有请律师、保持缄默和请求调查对自己有利证据的权利。
此外,对于刑诉法规定,侦讯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高涌诚也说,检警应确实遵守,才不会在事后,遭到外界质疑侦查过程有疏失。
文章最后指出,三一九枪击案有没有必要重启调查,虽然见仁见智,不过,检警要说服民众,陈义雄就是三一九枪击案的凶手,恐怕还必须有更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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