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月人均工资为1881元,比上一年增长9.92%本报讯 (记者 周臻 通讯员郑朝旭)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获悉,刚刚出炉的2005年厦门职工工资水平显示,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达1881元,创下历史新高。 这个工资水平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70元,增幅为9.92%。据调查,去年我市职工的工资水平在全国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仍排名第八位,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宁波、杭州、南京七城市。
在岗职工工资增两成多
2005年,我市城镇单位共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49.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75亿元,增长21.74%。据了解,城镇职工工资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因增人增资,在岗职工比上年增加6.72万人,增发工资约13.13亿元;另一方面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及企业正常晋级升职增资等原因引起。
卫生社保行业增幅最大
从增长幅度看,全市19个行业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增长幅度高达31.26%,排名第一;教育以28.37%的增长幅度列第二;金融业以22.96%的增长幅度列第三。按三大产业分组来看,我市第三产业职工月人均工资最高,达2923元,比第一产业的1132元高出近两倍。比第二产业的1501元高出近一倍。
烟草银行电信工资最高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情况来看,在全市19个行业中,金融业月平均工资达5400元,居各行业首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月平均工资4353元,居第二位;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月平均工资4000元,居第三位。工资水平最高的三个小类行业是:烟草制品业9006元、银行业5693元、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5009元,分别是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4.79倍、3.03倍和2.66倍,差距分别比上年度缩小0.26倍、扩大0.25倍和缩小0.12倍。最高与最低小类行业人均工资水平差距由上年度的15.46倍缩小到14.29倍。
七成职工工资未达平均数
据统计,全市19个行业中有6个大类行业、46个小类行业工资低于全市月平均工资1881元,涉及的在岗职工人数约47.47万人,占在岗职工总人数的69.3%。其中,占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6.7%的“三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只有1466元;只有三成职工达到或超过平均工资水平。
企业工资水平偏低
根据我市对目前用工需求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三个岗位,即普通作业员、电动针车工、服务员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市企业提供的工资标准与求职者的期望值之间存在200元左右的差距。其实,求职者的期望并不高,仅为2005年度人均月工资1881元的55%左右。可喜的是,我市一些缺工企业已经开始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平均增幅达100元以上,这将有利于厦门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对求职者的吸引。(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