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装修公司没有按原合同赔偿,而是另立了一份“缩水”的赔偿合同
装修公司延期交房,虽承认违约,但违约金却不按原合同赔付。3月15日,家住沙区的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后悔签了装修公司的补充合同,一下子就少得了800元违约金。
王先生介绍,去年7月14日,他与“视觉色”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当年9月14日,工期为2个月。在装修接近尾声时,王先生发现客厅铺设的13块地板砖有下空鼓起现象。为此,装修公司决定返工,至10月28日才交房,以致工期延长了1个多月。
于是,王先生按照原合同中“由施工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的约定,要求装修公司赔偿1400违约金,加上装修工人损坏防盗门的300元赔偿费,共1700元。
王说,装修公司直到今年2月20日,才拿出一份另立的补充合同,只愿赔偿900元。他称,自己担心最终一分钱也拿不到,只好签了字。事后,王先生越想越委屈,有原装修合同在先,为何要另立合约“缩水”赔偿?
为此,记者前往“视觉色”装饰公司,找到了负责王先生家装修的工程部丘经理。他承认了工人在第一次安装地板砖时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同时强调,由于业主为返工再购买地板砖等物时,有一个等待到货的时间,他表示这也是造成工期拖延的原因之一,因此延期交房的责任应由双方共担。他表示,后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由装修方一次性赔付900元给业主,并作为最终解决方案。且称,如果是他们单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延期交房,一定会按原合同进行赔偿。
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如果业主在补充合同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他默认和接受合约,并产生了法律效力,他们也没办法,但特别提醒市民遇到了类似情况,最好先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后,再决定是否签字。见习记者汪云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