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文娟)昨天下午,亨氏中国向本报再次发来声明称:权威检测机构再次证明亨氏婴儿营养米粉不含转基因成分,中国政府和权威机构从未要求亨氏中国采取任何召回产品的行动。
“我们目前已经获得又一个检测结果,由权威的中国检测机构再次证明生产日期为20051212批次(即保质期至2007年3月12日)的亨氏婴儿营养米粉不含转基因成分。 我们委托检验的机构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昨天,亨氏再次发表声明称,其产品在所有复检中均未检测到含有转基因成分,参与检测的机构在其领域内都具有专业地位,被食品行业及其他机构广为选用。亨氏表示,就此次事件,相关政府部门及权威机构从未要求亨氏中国采取任何召回产品的行动。
记者随后连线农业部,获悉该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而绿色和平组织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马天杰表示,亨氏的检测程序并不合理。“我们相信由第三方的政府部门调查的最终结果,由其公司自己取样、送检,这一公布结果的流程本身就不科学,也不具有可信性。”
“目前中国尚不存在鉴定转基因食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各鉴定机构所使用的均为推荐性质的行业标准。”马天杰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17个相关的行业标准,这就意味着对同一产品的检测可能会得到17个不同的结果。“我们现在还不清楚农业部会委托哪个机构、采取哪种标准对亨氏婴儿米粉进行检测,所以最终结果也难以预料。”马天杰表示。
针对此事,记者又采访了曾经为状告雀巢的朱燕翎女士做代理律师的律师吴冬。他表示,根据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凡是在产品中使用了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应明确标注。一些初级农产品加工成的食品由于使用了较少的转基因成分,所以未必能检测出来。“所以,现在检查的重点不在于产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关键应该检查其原材料中是否使用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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