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王薇 报道
“仅仅对代理人加强监管,效果不是很明显,而且单一个体的管理难度也相当大。从高管下手,能彻底改善整个公司的状况,切实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南京某寿险公司高层坦言。 记者近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去年一年,保监会责令撤换的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就达34人,警告人数达到115人。
记者在保监会网站看到,2005年,各保监局共对415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428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30.89%。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4人,同比增加25.93%;罚款1435.82万元,同比增加144.56%;吊销许可证12项,同比增加71.43%;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8项;警告156家机构和115人。
据悉,保险高管们的“下课”大都是因为在任期间的违规操作,大致为擅自设立经营机构、违规支付团险业务的退保金,以及保险理赔方面出现问题等。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撤换或取消其任职资格。据了解,相关责任人若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参与内幕交易、非法关联交易导致保险资金发生损失等等,将被给予轻则警告、记过,重则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损失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还将追究发案机构上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业内人士坦言,在寿险遭遇诚信危急之时,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推给代理人,作为上层领导的主管们难逃其责。保监会加强对高层的管控也可以更有效地起到监管代理人的目的,只是保监会并未对这些高管及其违规行为进行点名和曝光。该人士希望,监管还应对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让投保人在买保险前能做到心中有数、货比三家。(7版《钱途报告》)
(编辑 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