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统一战线重要工作机构,应充分发挥界别在政协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界别不仅体现为政协参与单位的广泛性,而且应体现为不同特色政治力量的代表。
现在的问题是,政协各界别中除了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界别是由有明确章程约束、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政治团体独自构成、其界别整体政治作用表现突出之外,其余界别组织程度十分松散,除了委员个人具有广泛性之外,其界别整体的政治属性、政治作用体现较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界别特有的代表性。 这不能不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这个具有中国特色十分优秀的政治制度的外部形象和运作效果。
我的建议是:完善界别组成机制,赋予界别更多职能,加大界别发言权,突出界别的政治协商主体地位。
明确界别召集人在界别中的领导地位。由特定政治团体独自构成的界别,其召集人应明确为该政治团体的领导人。不是由特定政治团体独自构成的界别,其召集人的资质应是该界别代表性强的,有领导能力的社会知名人士,由中共政协党组提名,该界别委员选举产生。
应赋予界别召集人领导界别、管理界别委员、督促界别委员履行政协章程的职能,界别召集人对构成该界别的换届人选、在政协任期内表彰、罢免、在政协的职务任免,具有向中共政协党组推荐和建议的权力,并应形成规范的程序。界别召集人在政协中应有相应的政治地位。
强化界别在政协中的组织职能。应强化界别组织委员履行职能的作用,增加界别活动次数,丰富界别活动内容,提高界别活动效果。除了委员参加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体会议以外,界别每年还应至少组织一次委员活动。应通过界别集体活动加强界别自身建设,提高界别履行职能的能力。为保证界别具有组织委员活动的能力,政协机关应列支界别活动经费,由财政提供预算保证。
突出界别在政协中的协商主体地位。在政协内,不仅是委员个体参加政治协商,界别应成为集中委员意见参与政治协商的主体。
发挥界别整体优势,界别都应有自己的团体提案。界别团体提案需经界别委员讨论通过。就政协广泛讨论的重大方针政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避免流于空谈,政协应在界别内乃至政协内开展专题辩论,形成为大多数委员同意和接受的,意见比较一致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建议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政协的决议案也应交界别辩论,使决议案能够充分体现政协对社会重大问题的关注和政协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明确意见,而不应仅仅停留在一般性的政治表态。为发扬政协民主,政协对个别委员、少数界别的不同声音也应予以保留,并应鼓励政协说真话,鼓励不同意见在政协内部发表。要改变大会发言形式,提高大会发言质量,关键是克服空谈,克服空谈的关键是辩论。经过辩论集中了委员意见的界别代表的发言,应逐渐成为大会发言的主体。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4日 第十三版) |